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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点管理办法》(试行)社会征求意见回复

2023-10-23 16:1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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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第十七条【立案】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接收到推送的超限运输线索信息后,应对超限运输信息进行初步调查,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予以立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41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并采取信息化手段或者其他措施,为当事人查询、陈述和申辩提供便利。” 这个“30个工作日内予以立案”,那告知时限是多少天?30个工作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时”这个要求吗?另外,有查询渠道吗? 这些是否与上位法要求不一致?

答:感谢您对广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的支持!您所提出的意见采纳并答复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41条是针对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情形下规定必须要完成的程序规定,而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点是超限运输远程非现场监管的一种模式,通过对行驶公路的货运车辆监测,检测到违法超限运输信息作为该趟违法超限运输的线索,提交给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进行调查处理。

二、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接收到经技术审查合格违法超限运输线索信息后,通过核查该违法超限货运车辆的所有人住址及联系方式,通知所有人接受调查明确违法当事人及掌握基本违法事实后进行立案。在此过程,需要系统查询、发送协助调查告知书、初步询问等环节,30个工作日内予以立案设定时间合理,且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三、违法超限行政案件立案经查明违法事实后,依据法定程序在法定期限内违法告知,同时也保障到当事人陈述、申辩、听证等合法权益。综上所述,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点数据运用过程始终遵循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四、关于“为当事人提供查询违法事实便利”的问题,广西治超平台在涉嫌违法超限运输协助调查告知环节中为被告知人提供了相关链接,可以查询到该趟违法超限的视频及相关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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