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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连接线移交有哪些原则?

2024-10-12 17:44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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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高速公路连接线已折算为高速公路收费里程或已纳入收费标准测算的移交原则。

1.未移交地方养护管理的连接线。高速公路业主(经营受托方)养护管理的连接线,行政执法工作由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高速公路业主(经营受托方)拟移交养护管理工作或地方政府要求移交养护管理工作的,在移交时应办理取消相应连接线的通行收费手续,同步取消收费。

2.已移交地方养护管理的连接线。由市县人民政府养护管理(城市道路除外),行政执法工作由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无公路行政等级编码的,由自治区公路发展中心商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技术等级优先的原则赋予连接线行政等级编码。

(二)高速公路连接线未折算为高速公路收费里程或未纳入收费标准测算的移交原则。

无公路行政等级编码的,由自治区公路发展中心商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技术等级优先的原则赋予连接线行政等级编码。属于普通国省道的,其养护管理工作移交自治区公路发展中心承担;属于县乡村道的,其养护管理工作移交属地县级人民政府(含其指定的部门)承担。

行政执法工作由属地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承担(含属地承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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