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新闻发布会

回放|《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新闻发布会

2022-09-21 08:08     来源:广西交通新闻中心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新闻眼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2022年9月20日(星期二)上午10:00,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15楼会议室举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新闻发布会,邀请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副厅长韦勇球、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戴红兵、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韦岗宁、自治区高速公路发展中心主任韦昌永介绍《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的相关情况,并答记者问。发布会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韦瑞雪主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新闻发布会


时 间:2022年9月20日(星期二)上午10:00


地 点:自治区交通运输厅15楼会议室


出席人员: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韦勇球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戴红兵


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   韦岗宁


自治区高速公路发展中心主任   韦昌永


主持人: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韦瑞雪




韦瑞雪:



女士们、先生们:


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新闻发布会。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今天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到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副厅长韦勇球先生,请他为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戴红兵先生,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韦岗宁先生,自治区高速公路发展中心主任韦昌永先生。首先请韦勇球先生作介绍。



韦勇球: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媒体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今天的发布会。很高兴和各位同仁、媒体朋友们见面,借此机会,我代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感谢各位长期以来对广西交通运输高速公路事业的关注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2年7月28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下面,我就《条例》制定的有关情况及主要内容向各位作简要介绍。


一、《条例》实施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加快高速公路行业立法是我区经济社会大改革大发展的内在要求。根据《广西高速公路网规划(2018-2030)》,至2030年,广西高速公路总规模将达到15200公里,形成“1环12横13纵25联”的布局。面对宏大发展蓝图和规划建设要求,加快高速公路行业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发展要求,为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提供法制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加快高速公路行业立法是完善我区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制度的根本途径。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高速发展,高速公路建设、管理也产生很多新变化。比如新能源汽车的发展、高速公路扩容建设、服务区服务保障、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偷逃通行费治理等对高速公路提出新要求,亟待从立法和制度层面予以规范和保障。


——加快高速公路行业立法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推进交通强区建设、完善我区交通运输法规体系的重要内容。目前广西相关地方性法规有《广西实施<公路法>办法》,但其对高速公路建设和管理的规定内容比较少,规范作用有限,我区高速公路地方立法尚属空白。因此,无论从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要求出发,还是从推动建设交通强区和本地区经济社会改革发展出发,广西应当制定出台高速公路地方性法规,完善我区交通运输法规体系。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51条,八个章节,主要包括总则、规划建设、经营服务、养护管理、路政管理、交通安全与应急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其中,有几个重点向大家介绍:


一是明确了智慧高速公路建设。《条例》立法充分依据国务院《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关于要大力发展智慧交通,以及交通运输部要求广西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要力争在5G通信网融合发展、科技兴安体系建设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建设智慧高速,为行业推动智慧高速公路建设提供法律依据,为高速公路长期智慧化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二是规范了改扩建管理。《条例》对早期建设的高速公路通行能力已经无法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达到了改建、扩建条件高速公路以及高速公路连接线、收费站、服务区、停车区、互通立交的改扩建程序做出规范,要求应当依法进行立项报批和建设管理。


三是对服务区汽车充换电服务做出明确规范。《条例》要求在服务区经营性项目中增加汽车充换电服务,并明确实现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提升高速公路服务区的服务水平,切实为人民群众出行提供保障。


四是对打击拒交、逃交车辆通行费作出明确规范。《条例》明确了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公安机关、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处理拒交、逃交车辆通行费及其他扰乱高速公路交费通行秩序行为的权责,保障公平有序的交通通行秩序。


五是对交通安全和应急管理作出明确规范。《条例》明确加强高速公路防护隔离设施管理,除主管部门依法执行公务、养护作业人员进行养护作业外,禁止以破坏、开启高速公路防护栏、中央分隔带护栏等方式非法进出高速公路;同时对车辆救援服务、高速公路应急管理和处置措施作出了具体规定。


六是禁止摩托车等不满足高速公路通行要求的车辆、人员进入高速公路。根据我国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高速公路是以满足汽车行驶特性要求进行设计的,不具备汽车以外车辆混合通行条件,摩托车通行高速行驶发生事故伤亡率高。对此,《条例》明确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摩托车、残疾人专用车、拖拉机、履带车、三轮汽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车辆,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切实保障广大司乘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高速公路与公众出行息息相关,我们将以《条例》出台为契机,加强和规范高速公路建设、管理,保障高速公路的完好、畅通,充分发挥高速公路的经济社会效益,为人民群众美好出行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借此机会,希望广大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条例》,及时让社会各界充分了解《条例》内容,共同为高速公路建设发展、为交通法制建设贡献力量。


下面,我和我的同事愿意就《条例》以及我区高速公路发展有关问题回答大家提问。谢谢!



韦瑞雪:


感谢韦勇球先生的介绍。下面开始提问,提问前请通报所代表的新闻机构。有问题的请举手。



中新社广西分社记者:发言人,您好!刚才您介绍了条例的一些主要内容,请问《条例》施行后,在高速通行便利性和优化服务方面还有哪些新的变化?谢谢!



韦勇球:


谢谢您的提问!


人民交通为人民。《条例》实施后,我们将严格按照《条例》规定,通过加强路网建设和提升经营服务养护管理,进一步提高高速公路驾乘人员的行驶体验。


一是在规划建设方面,严格抓好项目建设程序管理,确保工程高质量实施,力争“十四五”期末实现我区高速公路里程突破1.2万公里,打造高水平开放的西部陆海新通道,形成23条中南、西南地区经广西出海出边高速公路,构筑西南地区、东盟国家经广西与粤港澳大湾区便捷通行的大通道,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为优质便利的出行选择。


二是在经营服务方面,进一步强化对高速公路经营服务主体的运营服务考核和监督检查,加强交通信息发布、服务区、停车区服务管理,按照高速公路每300公里左右建设一处“司机之家”,争取“十四五”期间建成一批功能实用、经济实惠、服务便捷的“司机之家”;同时加强交费通行秩序管理和保障,有效地确保人民群众在出行过程中享受到规范、标准的出行服务。


三是养护管理方面,督促高速公路经营者做好养护计划的统筹、协调,避免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对高速公路进行养护作业,减少对车辆通行的影响。同时加强对高速公路及附属设施的养护抽检和评定,督促高速公路经营者依法履行义务,保障高速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为社会提供安全、高效的通行服务。


四是在路政安全管理和应急救援方面,加强高速公路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的检测、检查,全行业共同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运输,确保公路、桥梁的安全,从而保障人民群众的通行安全;加强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以及应对的指导、协调工作,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保障高速公路的应急通行能力。



广西工人报记者:高速公路服务区是广大司乘人员在高速公路上停留时间最长的地方,请介绍一下《条例》在服务区的管理方面有什么比较突出的举措?谢谢。



戴红兵:



谢谢您的提问!


《条例》从两大方面为服务区、停车区的管理提供了法律支持。


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是为通行高速公路的车辆和人员提供服务的功能性区域,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设计建设的高速公路配套场所和设施,属于高速公路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广西通过地方立法,为提升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管理服务水平提供法制保障。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优化服务。作为提供公共服务的交通基础设施,《条例》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并结合广西的实际情况,规定了服务区、停车区应当具备的条件:高速公路经营者在服务区、停车区应当提供停车、休息、如厕、饮水、交通信息查询等免费服务。高速公路经营者在服务区应当提供购物和车辆加油、加水、充换电、维修等经营性服务;在有条件的服务区还应当提供餐饮、住宿、物流等经营性服务,配备医疗急救箱。《条例》鼓励高速公路经营者会同交通部门、工会建设“司机之家”,为货车司机提供便捷、经济的休息场所。同时还规定要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现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为电动汽车出行高速公路提供充电保障。


二是强化管理。《条例》规定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加强服务区、停车区的日常管理,保持设施完好和环境整洁卫生,提供优质、安全、便捷、文明的服务。明确要求服务区提供的经营性服务应当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监督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规定高速公路经营者不得擅自关闭服务区、停车区。确需关闭的,应当报告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法治日报记者:我们注意到,《条例》明确禁止摩托车通行高速公路,具体是如何考量的?谢谢。



宁:



谢谢您的提问!


“禁止摩托车通行高速公路”是从广西地方实际进行考虑的。


依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高速公路是专供汽车分方向、分车道行驶,全部控制出入的多车道公路。摩托车在高速公路上与其他汽车混行,相互产生的安全风险很大,发生事故后伤亡率很高。根据近三年的统计,我区违规进入高速公路的摩托车事故伤亡率达到88%。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授权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在这方面,国内的江西、四川、江苏、浙江、福建、重庆等10多个省份,之前已经明确立法,规定摩托车禁止进入高速公路。


考虑到这些综合因素,广西作出了“行人、非机动车、摩托车、残疾人专用车、拖拉机、履带车、三轮汽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车辆,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的规定。


下一步,广西公安交警部门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正式施行后,对违法进入高速公路行驶的摩托车驾驶人依法予以处罚。



广西广播电视台(广播)记者:刚才发言人指出,《条例》对拒交、逃交车辆通行费也做出明确规范,请问在立法时有怎样的考量?谢谢。




韦昌永:



谢谢您的提问!


逃交通行费行为严重损害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的经济利益,给国家和企业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影响高速公路的正常运营。在立法调研中,我们注意到目前我区高速公路拒交、逃交车辆通行费行为屡禁不止,特别是逃交通行费的手段、方式隐蔽性、欺骗性更强。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明确指出:“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对依法应当交纳而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车辆,有权拒绝其通行,并要求其补交应交纳的车辆通行费”,但该条例并未规定具体的处罚措施。《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办法》也明确禁止拒交、逃交高速公路通行费的行为,但对行为发生后的处理、处罚措施以及处罚主体未作出明确规定。因此,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的制定过程中,综合考虑上位法规定,以保护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维护高速公路正常运营秩序出发,规定高速公路经营者有权拒绝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车辆通行高速公路,并要求补交车辆通行费;对拒不补交车辆通行费导致收费道口堵塞的,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同时,针对屏蔽、调换通行卡或者使用伪造通行卡的,使用伪造、变造通行费优惠证明文件的以及冒充享受通行费减免政策车辆的情形,规定由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责令补交,处应交车辆通行费五倍以下罚款。通过明确权责,强化监管,更好地维护高速公路运营秩序及国家与人民的财产安全,保障社会公众出行的畅通、安全、便捷。




广西日报—广西云记者:近年来,电动汽车发展迅速,我们注意到《条例》明确在全区服务区实现电动汽车充电桩的全覆盖,请介绍一下有关情况?谢谢。



韦勇球:

谢谢您的提问!


近年来,新能源汽车产业蓬勃发展,据广西发展改革委统计,截至2022年8月,广西新能源汽车累计推广应用36.67万辆,较上年度增长72.25%。根据《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到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从自治区层面来看,《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新能源及智能汽车也是我区未来应加快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进一步发展,未来新能源汽车在高速公路的充电需求可能急剧增长,为此,有必要为推进高速公路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提供充分的立法支持。


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持续加快我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桩的建设。截至目前,全区高速公路共89个服务区建设了充电站,建成充电桩1498个,力争在2022年12月底前,实现已通车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同时,加强在建、新建高速公路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高速公路服务区按不低于小客车停车位20%的比例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确保在建、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与项目同步实施、同步建设、同步投入运营,实现《条例》要求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



韦瑞雪:


由于时间关系,答记者问到此结束。感谢各位领导的精彩回答,感谢各位记者朋友,欢迎大家继续关注《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实施。如果记者朋友还有其他问题需要了解,请会后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采访。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文字|黄敏 杨鹏程

图片|黄静兰

编辑|赵桂芳

责编|覃升

审核|韦瑞雪

扫码关注我们

“广西交通”新媒体平台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