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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广西壮族自治区航道管理条例》宣贯会在邕召开

2024-11-20 08:33     来源:交通厅新闻中心     作者:黄静兰 黎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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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9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联合自治区司法厅在南宁召开《广西壮族自治区航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贯会。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副厅长黄永忠主持会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龙宪华出席宣贯会并进行授课。

宣贯会现场。

此次宣贯会旨在做好《条例》的宣传普及和贯彻落实工作,准确把握法规条文的要义精髓和内涵实质,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会议指出,希望全区交通运输系统各部门能高度重视《条例》学习宣贯活动,从授课中获得启发、增长知识,将学习内容与实际工作相结合,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质效,推动广西航道高质量发展。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要学以致用,讲求实效,强化学习、宣贯,全面准确完整地理解领会把握《条例》的条款内容和鲜明特点,在履职尽责中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力争取得好效果。三要强化宣传、压实责任,多措并举,围绕《条例》开展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深化管理者与管理相对人、执法人员与执法对象、养护机构及人员等的认知,有利于《条例》落地落实。

此次宣贯会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召开。会上,龙宪华围绕《条例》修订的背景、航道规划和建设等开展解读,授课内容丰富、通俗易懂,针对性、实用性强。与会人员深受启发,获益匪浅,纷纷表示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继续夯实航道业务理论知识,注重提升执法用法实操能力,将学习内容与实际工作相结合,提高知法用法水平,推动实现广西航道高质量发展。

授课现场。

据介绍,9月20日,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了《条例》,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条例》共六章36条,包括总则、航道规划和建设、航道养护、航道保护、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新修订的《条例》立足广西发展,加强了规划控制、优化了建设程序、强化了保护管理,从科学性、前瞻性、发展性的角度,对广西航道各方面予以明确,在促进广西水运事业发展、优化产业布局、服务对外开放等方面具有重要支撑作用。

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及厅直属各单位有关负责人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市交通运输局及其直属机构,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及所属分局、航道养护中心,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所属各支队有关人员在各地分会场参加视频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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