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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交通工程(公路、水运)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2025-07-25 20:00     来源:厅建设管理处、厅水运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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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广西交通工程(公路、水运)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问:

请简要介绍一下《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

:答

2024年9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6号),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评标专家作为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关键角色,其专业水平、职业道德和公正履职直接影响着招标结果的公平公正与项目的顺利实施。

为进一步规范广西交通工程(公路、水路)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的管理,提高评标专家队伍整体素质,我厅组织起草了《广西交通工程(公路、水运)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问:

制定《管理办法》的依据有哪些?

:答

编制依据主要有《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6号)、《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和交通支持系统工程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广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

问:

请简要介绍一下《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答

《管理办法》的主要框架结构总体按照《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6号)制定,共计二十四条。其中:

第一至四条,主要明确了《管理办法》起草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定义和职责。本《管理办法》主要适用于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和入库、监督管理以及评标专家库的管理等活动。

第五至十条,明确了评标专家资格认定的条件、不得入选情形、动态管理、入库方式、专业分类和入库聘期。

第十一条至十三条,主要对评标专家抽取程序、专家回避情形、专家抽取限制措施进行了约定。

第十四条至十五条,分别明确了评标专家享有的权利和负有的义务。

第十六条至十九条,主要规范评标专家的考核、行为管理、解聘、出库等履职情况。

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二条,全部引用了《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6号)相应条款,明确了评标专家违法行为的处理,评标专家对评标行为终身负责,以及相应的赔偿责任约定。

第二十三条至二十四条,明确了解释主体和施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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