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交安监发〔2020〕15号
各市交通运输局、铁路建设管理部门,厅直属各单位,广西机场管理集团、北部湾投资集团、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经厅安委会研究同意,现将《2020年广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广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
和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2020年我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交通运输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坚守红线底线,有效管控重大风险,强力治理重大隐患,着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完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体系,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有效减少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事故,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交通强国广西试点提供可靠的交通运输安全保障。
一、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认真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以及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落实政治责任,以极端负责的精神,将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内容,各级交通运输部门一把手要作为第一责任人,认真组织开展督查督导,确保落实重要批示指示有措施、有考核、有效果。(各市交通运输局、厅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
(二)切实落实交通运输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继续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切实落实交通运输部和自治区安委会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抓好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提升行动、“平安交通”三年攻坚行动、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等有关工作的落实。(各市交通运输局、厅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
二、全力完成2020年安全生产核心工作,奋力建设交通强国安全生产支撑保障体系
(三)贯彻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制定《广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扎实推进交通强国广西试点安全体系建设、科技兴安、“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建设,坚持高标准开展工作试点,加强督促指导、示范引领和经验推广,奋力建设安全保障完善可靠、反应快速的安全生产支撑保障体系。(厅安委办牵头,各市交通运输局、厅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四)不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推进依法治理。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各领域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完善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安全生产监管权责清单和工作制度,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执法规范程序,明确和理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执法机构、发展(服务)中心安全监管职责和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事务性工作内容。积极推动行业企业设立安全总监制度。(厅安委办牵头,各市交通运输局、厅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五)大力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持续推进重大风险防控工作,围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7个重点领域24个重大风险,按照责任分工,深入开展各行业(领域)重大风险辨识评估,建立重大风险数据库。制定落实针对性管控措施,加快推动建立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研判机制、决策风险评估机制、风险防控协同机制和责任机制。(安全监督处牵头,综合运输管理处、建设管理处、水运管理处、厅直属各中心分工负责)积极推进将行业安全生产重大风险纳入同级人民政府重大风险防范化解清单,建立完善重大风险报告制度。深化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改销号,推动重大隐患清零,确保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各市交通运输局,厅直属各中心,厅综合运输管理处、建设管理处、水运管理处、安全监督处分工负责)
(六)加强安全投入保障。建立与我区交通运输发展相适应的安全投入机制,重点支持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监督执法保障能力等工程建设和安全宣传教育。引导鼓励企业加大安全投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建立企业增加安全投入的激励约束机制。继续完善交通运输安全畅通和应急平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功能及运用。(安全监督处牵头,各市交通运输局、厅直属各中心,厅综合运输管理处、建设管理处、水运管理处负责)
(七)加强社会服务保障。加大“平安交通”创新案例推荐,加强行业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公众交通安全文化建设,增强文化引领安全意识、促进安全行为的作用,选树一批交通运输企业安全文化品牌。加大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的表彰力度。(安全监督处牵头,厅直属各中心、厅综合人事处、运输管理处、建设管理处、水运管理处、直属机关党委分工负责)推广健全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鼓励第三方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参与安全监管和服务。依法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对2019年的评价情况进行抽查。继续推行安全责任险,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安全监督处牵头,厅直属各中心、各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八)加强宣传教育保障。健全举一反三、汲取教训的安全警示教育制度,加强交通建设工程三类人员培训考核工作,加强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知识能力考核。开展安全培训专项检查,鼓励从业人员通过网络参加培训教育。(安全监督处、综合运输处、建设管理处、水运管理处、厅直属各中心、各市交通运输局)加强和完善交通职业院校安全教育课程设置。(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广西交通技师学院)深入基层贴近一线开展安全宣讲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八桂行”“消防宣传月”“安康杯”竞赛等活动。(各市交通运输局,厅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三、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集中治理
(九)道路运输领域,开展严厉打击道路客运非法违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会同有关部门,严格运输企业经营许可和营运车辆注册登记,加强信息共享比对,严厉打击非法营运等非法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贯彻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道路客运企业、汽车客运站、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规范道路客运接驳运输,对800公里以上长途客运班线实施重点监管,保障长途客运车辆夜间运行安全。(各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厅综合运输管理处)
(十)公路路网运营领域,联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货运装载源头治理,规范货物装载行为,持续开展路面联合执法(各市交通运输局、厅直属各中心,政策法规处,综合运输管理处)。联合有关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开展独柱墩桥梁运行安全提升专项行动,对在役和在建公路独柱墩桥梁进行全面排查,加强独柱墩桥梁养护管理,有效强化独柱墩桥梁运行安全工作;新改建项目慎重采用独柱墩方案。加强桥梁检测、监测和病害治理,强化上跨铁路、高速(干线)公路、通航主航道桥梁隐患排查。抓好公路养护工程特别是桂林至鹿寨、钦州至北海等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安全监管工作。持续加强基础设施安防工程建设。(各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公路高速公路、发展中心,厅建设管理处)
(十一)城市客运安全领域,指导加强城市公交特别是新开通公交线路和向城市周边延伸的公交运营安全管理,强化出租汽车运营安全管理,严格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等出租汽车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厅综合运输管理处);指导地方督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严格执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等规定,科学做好客流疏导,严防拥挤踩踏及侵入行车限界事件。(南宁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厅综合运输管理处)
(十二)港航安全领域,以客运、危险货物作业为重点,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辨识评估,加强重大风险源与危险源管控。重点打击港口超范围存储装卸作业危险品行为。督促企业加大船员培训教育力度,提升船员避碰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严格落实恶劣天气条件下客运船舶禁限航管理有关规定。加强船舶检验机构和船舶检验质量管理,努力提升船舶检验水平和船舶检验质量。推动通航水域跨河桥梁桥墩防撞能力评估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厅水运管理处)
(十三)公路水运工程施工领域,开展严查违规和冒险作业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坚守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红线”专项行动,紧盯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重点整治工程项目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按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未按规范、设计要求和专项施工方案开展地质灾害监测;未按评估意见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施工现场不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执行安全生产指令、冒险作业等行为;重点整治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强化深基坑、高边坡、大跨桥梁、长大隧道、深水离岸码头及护岸建设等返券风险辨识评估,完善与控监测措施。(自治区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测鉴定中心,厅建设管理处、水运管理处)
(十四)危险货物运输领域,深入开展危险货物安全联合调研,提出完善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法律法规、管理机制、优化运输方式、监管手段等方面的措施建议。(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道路运输发展中心)
(十五)铁路安全领域,铁路沿线安全综合治理,重点排查治理铁路用地红线范围内和铁路安全保护区内的六类重点隐患问题,切实执行“双段长”责任制、路地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南宁至崇左、南宁至玉林铁路建设安全管理。(各市铁路建设管理部门,厅铁路运营协调处、铁路建设管理处、安全监督处、交通公安处)
(十六)民用航空领域。进一步加强与民航广西安全监督管理局、民航广西空管分局在应对自然灾害和安全联防联管联控的联动工作机制,指导督促广西机场管理集团以及各航空公司做好预测预判,积极消除安全隐患。(厅民用机场管理处、安全监督处)
四、不断强化监督检查执法力度
(十七)加强对地方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指导,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机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安全监管能力。明确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主体、内容,规范相关程序,严格执行行政处罚,严肃安全生产追责问责。(各市交通运输局,厅直属各中心,厅人事处、政策法规处、安全监督处)
(十八)强化和规范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严格安全生产工作督查督办。在属地监管原则下,推进一家企业对应一级执法主体的分类分级监管,避免多层级重复执法和执法缺位。(各市交通运输局,厅直属各中心,厅政策法规处、安全监督处)
(十九)推行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对失信企业采取公开曝光、联合惩戒等综合治理举措,不断净化交通运输市场。对检查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一律予以曝光,并依法纳入信用记录进行联合惩戒。(各市交通运输局,厅直属各中心,厅信用办、政策法规处、综合运输管理处、建设管理处、水运管理处、安全监督处分工负责)
(二十)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基本功建设。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执法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从业人员整体安全素质。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深度调查研究分析,组织开展安全教育现状调查、典型事故深度调查分析、重大险情和突发敏感事件舆情分析,加强事故原因分析,精准施策,持续改进安全监管方式和措施。(厅人事处、安全监督处)
五、加快实施科技兴安
(二十一)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推进形成并推广应用一批先进、成熟、适用的安全生产技术创新成果。鼓励区块链等技术在安全信用评价、教育、应急等领域的应用,探索综合应用ETC 监测大数据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深化气象、国土、海洋信息资源与交通安全大数据的融合应用。完成广西公路水路安全畅通与应急处置工程(二期)建设,指导柳州、北海、贺州市完成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全过程监管平台建设。(安全监督处、科教处分工负责)
(二十二)推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域“互联网+监管”、区域联网和信息共享,积极探索应用非现场监管及科技执法手段。(各市交通运输局,厅政策法规处、安全监督处、科教处)
(二十三)加快安装升级“两客一危”和重型货物运输车辆4G智能视频监控设备。(安全监督处牵头,自治区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厅综合运输处、科教处配合)加快推进城市公共汽电车智能视频监控和驾驶区域安全隔离设施的配备应用,强化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测监控。完成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二期)建设,继续完善广西机动车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及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远程网络教育平台。(自治区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厅综合运输管理处、科教处负责)。推动渡口、码头安装监控设备,在公路隐患路段、高边坡和重点桥梁探索引入先进的监测技术。(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公路发展中心、高速公路发展中心分工负责)
六、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二十四)全力做好重大活动及重点时段安全保障,部署做好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全国“两会”和“春运”、“五一”、黄金周等重大活动、重点时段交通运输安全保障。提前安排汛期、暑期等季节性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台风、雾霾、冰冻雨雪、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防预防预警和安全防范。(厅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市交通运输局分工负责)
(二十五)开展交通运输应急救援体系和能力建设。健全交通运输应急指挥机构,建立内外联动、快速响应、规范高效的交通运输应急体系。开展面向东盟的应急管理制度研究,完善各类专项应急预案和应急资源管理,加强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加大应急培训、演练力度。继续完善公路水路安全畅通和应急处置系统功能,大力推进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在交通运输应急领域中的开发应用,不断提升突发事件分析研判和辅助决策能力。以建制村通客车为契机,加强运力保障,畅通出行“最先和最后一公里”。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突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防控工作。加强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厅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市交通运输局分工负责)
(二十六)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提高政治站位和信息报送的敏感性,切实做好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建立和充分发挥六省(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框架协议、“路警企”等应急联动机制的作用,实行联动联勤和信息共享,协助有关单位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严肃查处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敏感事件。(厅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市交通运输局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