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23 09:38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受今年第7号台风“查帕卡”影响,7月21日至23日,广西桂东南及沿海部分地区将面临较强风雨天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高度重视,密切关注台风动向,采取多项措施积极应对,动员全区交通运输系统切实做好应对台风各项工作。
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迅速传达部署。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第一时间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启动自治区交通运输行业防御台风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桂交明电〔2021〕13号),于7月20日18时在北海、防城港、钦州、梧州、贵港、玉林、来宾市等受台风影响区域启动自治区交通运输行业防御台风Ⅲ级应急响应,要求各单位切实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强化应急处置,加强信息报送。根据应急预案要求,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和应急抢险人员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做到实时掌握汛情、险情、灾情以及工作信息,确保信息畅通,一旦发生大风暴雨恶劣天气导致公路积水、水毁等影响交通安全通行时,立即汇报,并组织抢险队伍第一时间赶往现场进行排险抢修,及时处置突发险情。同时要求各单位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制度的要求,及时收集、发布公路路况信息,为公众出行提供准确的路况信息。此外,各单位各部门要利用情报板、电子显示屏和收费人员口头提醒等多种方式提醒过往司机加强防范意识。
突出防范重点,强化风险防控。航运方面,加强航运枢纽大坝和通航建筑物运行安全监管,强化对渡口、渡船和渡运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要求客运码头做好因恶劣天气滞留旅客的疏散、安置工作,及时停航恶劣天气影响区的水路客运;组织船舶进港避风,严格执行恶劣天气条件下客船禁限航规定;督促指导港口经营单位加固港口设施,合理安排生产作业,强化重大风险防控。道路运输方面,各有关单位督促辖区各道路运输企业和汽车客运站及时掌握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和雨情、水情、汛情等信息以及客运班线沿线道路受损情况,对因恶劣天气发生路面损坏以及塌方、道路情况不明等不宜行车的客运线路,切实做好车辆绕行调整或停运等应对工作;汽车客运站要及时向社会通告车辆运营调整情况,并向旅客做好解释工作;切实做好驾驶员出车前安全提示和车辆运输过程安全检查工作,提醒驾驶员在通过滑坡、崩塌、漫水路(桥)以及便桥、浮桥、简易桥等障碍路段时,要谨慎驾驶,杜绝冒险行车,车上其他人员必须下车步行通过。公路(高速公路)方面,各级公路部门组织人员立即对各自管养路段的公路路树、标志牌、公路附属设施安全及路面病害情况进行排查,以清除路障、清理排水系统、修补坑槽、整平路肩、清淤桥涵为重点,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落实整改,在危险路段增设安全警示标志;针对树木倒伏、边坡塌方、路基掏空、货车货物散落等突发情况,制定专项应急预案,确保及时发现,第一时间进行处置;进一步完善应急物资储备,确保应急基地物资随时可控、可调、可供、可用,保障道路安全畅通。工程建设方面,督促项目单位加强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在遇到风力大于六级以上的天气时,一律停止所有高空施工作业,如需排查隐患必须作业时,应釆取合理、可靠的防护措施后作业;加强对高边坡、脚手架未贯通隧道等的安全隐患排查,发现异常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对驻地人员的临时工棚、简易宿舍、围墙(围挡)等重点设施的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对存在洪水、滑坡、跨塌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威胁的工地,及时组织人员转移避险;全面检查、确保工地现场的防涝排水设施、机电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落实对起重机械等建筑起重机械的防风安全措施。
加强统筹协调,做好防范应对。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将密切关注强对流天气、暴雨、冰雹、降雨范围等情况,及时会商研判、发布预警,全力落实自治区防汛抗旱“一线工作法”和广西交通运输防汛抗旱“四同五早六到位工作法”,做好各项防范应对工作;进一步加强与交警部门联勤联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恶劣天气交通管控。
加强安全提示,发布预警信息。为保障全区人民群众在台风期间的生命财产和交通出行安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将通过多方媒体和第三方监控平台等方式发布预警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