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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利用外资工作服务中心2018年决算

2021-05-21 11:59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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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利用外资工作服务中心

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利用外资工作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利用外资工作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利用外资工作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8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利用外资工作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承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利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项目管理和协调等工作;负责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其他利用外资项目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套决算编制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 个,比上年增减0个,分别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外资工作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利用外资工作服务中心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外资工作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利用外资工作服务中心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单位2018年度总收入104.5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104.59万元, 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0.49万元,下降 0.47 %。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4.59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0.49万元,下降 0.47 %。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  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0  %。

3.事业收入   0  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0  %

4.经营收入  0   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 0 %。

5.其他收入   0  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0  %。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 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 0 %。

(二)本部门2018年度总支出103.7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103.79万元, 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 2.11 万元,增长2.08%。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1.4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各项社会保障缴费,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0.40万元,增长1000 %,主要原因是2018年根据绩效工资总量计提的各项社保单独列出。

2.交通运输支出(类)76.7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包括各项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共经费等。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19.55万元,下降20.30 %,主要原因是2018年根据绩效工资总量计提的各项社保单独列出。

3.住房保障支出(类)7.29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在编职工住房公积金。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4.68万元,增长179.31%,主要原因是2018年根据绩效工资总量计提的各项社保单独列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3.45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3.45万元,增加100 %,主要原因是2017年无此类预算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4.86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3.12万元,增加179.31 %,主要原因是2018年根据绩效工资总量计提的各项社保单独列出。

6.结余分配 0 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0  %。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3.79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2.11万元,增长2.08  %。其中:基本支出99.63万元,项目支出4.16万元。

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04.59  万元,支出决算为 103.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24 %。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 12.15 万元,支出决算为11.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94.16 %。主要用于缴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

(二)交通运输支出(类)年初预算为74.94 万元,支出决算为 76.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42 %,主要为年中预算追加。主要用于工资福利及日常公用经费。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7.29  万元,支出决算为 7.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住房公积金。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9.63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人员经费支出92.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60%,增加部分主要为年中预算追加。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补贴、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7.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79.24%。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等。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 0 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0  %。其中:基本支出 0 万元,项目支出 0万元。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 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0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本部门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0 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 0 辆、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离退休干部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0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由于本单位无200万元以上的项目,本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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