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25 10:54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自治区高速公路发展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2021年度决算(草案)》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批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2021年度部门决算的函》(桂财工交函〔2022〕176号)以及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核,现将你单位2021年度决算批复如下:
一、基本收支情况
(一)总收支。2021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871.66万元,本年收入98,631.51万元,本年支出98,472.67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117.75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148.25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25,386.8万元,本年支出25,386.7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3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70,730.71万元,本年支出70,730.7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本批复文件作为你单位对预算执行有关事项进行调整的依据,调整事项涉及会计处理的应当遵循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
(二)由于批复数以万元为单位,并保留两位小数点,因此,部门决算报表以元为单位自动生成的少量批复数会存在进位尾差。
(三)你单位应当自我厅批复决算之日起15日内,依据本批复文件向所属单位批复决算。
(四)请你单位认真对照自治区审计厅对我厅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问题,扎实做好审计整改工作,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改进预算编制,规范预算执行和会计核算,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五)你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预决算公开专项检查的通知》(桂财监〔2022〕18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履行公开责任和义务,积极做好决算公开相关工作。
你单位应在本文印发之日起20日内在本单位网站的首页明显位置进行公开,同时在公开后5日内收集所属单位公开文本报我厅财务处。公开的内容和顺序参考格式详见附件2,请严格按照公开要求进行编制,并认真做好解释说明工作,主动接受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的质询和监督。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发展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批复表
2.自治区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参考格式
2022年10月12日
(联系人及电话:黄锐,0771-2115678)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