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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自治区公路发展中心2021年度决算的批复(桂交财务函〔2022〕465号)

2022-10-25 11:01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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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公路发展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2021年度决算(草案)》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批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2021年度部门决算的函》(桂财工交函〔2022〕176号)以及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核,现将你单位2021年度决算批复如下:

一、基本收支情况

(一)总收支。2021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4,984.54万元,本年收入213,609.48万元,本年支出221,443.01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9,498.62万元,结余分配2,300.6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349.02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804.36万元,本年收入201,321.97万元,本年支出201,549.5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76.77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79.98万元,本年收入366.61万元,本年支出415.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0.9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本批复文件作为你单位对预算执行有关事项进行调整的依据,调整事项涉及会计处理的应当遵循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

(二)由于批复数以万元为单位,并保留两位小数点,因此,部门决算报表以元为单位自动生成的少量批复数会存在进位尾差。

(三)你单位应当自我厅批复决算之日起15日内,依据本批复文件向所属单位批复决算。

(四)请你单位认真对照自治区审计厅对我厅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问题,扎实做好审计整改工作,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改进预算编制,规范预算执行和会计核算,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五)你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预决算公开专项检查的通知》(桂财监〔2022〕18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履行公开责任和义务,积极做好决算公开相关工作。

你单位应在本文印发之日起20日内在本单位网站的首页明显位置进行公开,同时在公开后5日内收集所属单位公开文本报我厅财务处。公开的内容和顺序参考格式详见附件2,请严格按照公开要求进行编制,并认真做好解释说明工作,主动接受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的质询和监督。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发展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批复表

      2.自治区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参考格式



2022年10月12

(联系人及电话:黄锐,0771-2115678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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