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财政信息 > 其他财政信息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引入政府性融资担保工具支持交通物流保通保畅的通知

桂交财务函〔2023〕280号

2023-07-13 15:13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广西邮政管理局,各市交通运输局,厅直属各单位,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平陆运河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捷通高速科技有限公司,广西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保障物流畅通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的决策部署,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创新财政支持方式,与广西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担集团)围绕金融支持运输物流保通保畅工作建立战略合作关系。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安排交通物流专项资金,推动广担集团加大对交通物流领域的担保力度,到2025年底撬动不低于4亿元信贷资金支持全区交通物流领域小微市场主体,助力经济循环畅通、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交通运输企业纾困解难。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政担联动、合作共赢”的原则,着眼交通运输全行业,聚焦交通物流领域,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增信和杠杆作用,发挥“政金企担”合作机制,通过政策引导、担保增信、融资支持等措施,发挥助企纾困政策合力,拓宽全区交通物流行业小微市场主体融资服务的覆盖面,有效缓解“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的困境,推动全区交通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交通物流担保内容

(一)支持对象。全区交通运输物流领域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群体等。重点支持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推送的“两企两个”等白名单群体(担保支持对象范围详见附件1)。

(二)担保支持政策。小微企业单户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含),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群体单户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担保费率不高于1%/年(具体按照政策要求执行),担保授信期限不超过3年(含),担保业务采用信用保证反担保方式开展。

(三)担保机构和合作银行。担保机构为广担集团及其体系内合作担保机构。合作银行为全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三、深化“政金企担”合作,发挥“几家抬”合力

(一)建立“两企两个”交通物流担保白名单推送机制。

1.自治区交通运输负责收集自治区本级交通物流担保白名单。区直交通企业及下属企业对其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水路道路运输、物流仓储配送等产业链上涵盖的小微市场主体融资需求做好摸排工作。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建立收集本辖区交通物流担保白名单

2.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直属各单位、区直交通企业于每月5日前将交通物流担保白名单(详见附件2)报至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电子邮箱:gxjttcwc@126.com,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统一汇总动态推送至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和广担集团形成常态化按月推送“白名单”机制。

加强数据共享工作。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自治区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公路发展中心、高速公路发展中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广西捷通高速科技有限公司要按照职责分工,安排专人负责对接广担集团,根据广担集团为交通运输物流领域提供担保服务的需要,授权广担集团或与广担集团建立合作关系的银行在开展交通运输物流担保融资业务时获取使用交通物流企业和从业司机资质资格、车辆行驶轨迹、电子运单、交通执法、ETC通行数据、高速公路人工通道通行数据等关键信息(详见附件3)要做好数据对接工作,统筹协调解决数据授权使用过程中的技术、协作配合等问题。

持续深化银担合作。广担集团研究创新适时推出“运通担”等多类担保产品,积极引导银行通过“见贷即担”“见担即贷”批量担保合作方式为符合条件的交通物流领域市场主体提供融资支持,重点服务“两企两个”白名单群体,减少重复尽职调查,提高业务审批效率,做到应贷尽贷、能贷快贷。加强“桂惠担”与“桂惠贷”政策联动,用好用足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政策,进一步降低贷款融资成本。对广担集团及其体系内合作担保机构为货车办理ETC信用卡提供担保支持的,银行机构要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尽可能给予授信支持。

(四)积极开展企担合作。区直交通企业及下属企业积极与广担集团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充分运用政府性融资担保工具为其产业链上下的交通运输物流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增信服务,广担集团围绕各区直交通企业及下属企业的业务版块及业务环节,共同探索多样化融资担保方案,构建产融结合的全生命周期融资产品体系,进一步做好交通物流产业链融资服务。

(五)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各单位要联合开展多层次政银担企对接活动,通过实地走访、线上宣传、短信推广等方式宣讲金融政策,畅通对接渠道。各合作银行可通过在车辆人员密集区设立业务办理点、派驻服务专员,对接走访白名单企业人群等方式,高效快捷回应市场主体金融服务诉求。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合格银行要通过官方网站及手机银行专区、电话客服专席等适当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布本银行交通物流贷款产品信息、申请条件、办理方式与流程,以及分支机构业务办理电话等,便利货车司机等群体申请贷款。

(六)加强失信联合惩戒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银行、企业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共同采取有力措施,通过将欠款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加大追偿力度、取消或暂停失信贷款人享受相关扶持政策资格、限制失信贷款人通行高速公路(含ETC通道、人工通道)、所属车辆过户及年检等手段,对恶意欺诈、逃避债务等失信行为加大惩戒和制约力度。

(七)强化绩效考核监督。各单位要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以及交通运输部要求,压实领导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加强工作联动,加强信息共享,推动交通物流担保业务早落地早见效。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广担集团建立检查督促机制、定期通报制度和督导检查,广担集团做好交通物流担保预算资金绩效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密切配合全力抓好工作落实。

附件:1.交通物流担保支持对象

    2.全区交通运输物流“两企两个”等交通物流担保白名单

    3.交通运输物流数据共享及失信惩戒措施提供情况表

    4.各单位联络员名单

    5.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交通物流领域金融支持与服务有关文件的通知(南宁银发〔2023〕79号)

2023616

联系人及电话:黄锐,0771—2115678)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交通物流担保支持对象

全区交通运输物流领域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群体指从事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邮政业上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其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要求其注册地在广西区内,货车要求为桂籍车牌

一、“两企两个”群体

“两企”群体具体包括道路运输企业、中小微物流仓储配送企业,“两个”群体具体包括道路货物运输个体工商户、个体货车司机,其中:

(一)“两企”群体中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网络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含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之一,需提供近三年货运车辆数及车辆号牌清单,无需提供车辆《行驶证》;道路货物运输站(场)应当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布的备案名单中。

“司机之家”运营单位应当在交通运输部、全国总工会公布的验收合格“司机之家”项目名单中。中小微快递企业应当具有邮政快递管理部门核发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中小微仓储配送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物流、仓储、配送等相关业务之一;财务报表中仓储、配送等物流业务收入之和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应当超过50%;仓储企业还应具有仓库使用证明文件,如仓库产权证明或仓库租赁、仓储管理、仓储服务等合同。

(二)“两个”群体使用普通货运车辆、大型物件运输车辆及集装箱、冷藏保鲜设备、罐式容器等专用车辆的,应当具有货运车辆《行驶证》,无需提供货车《道路运输证》《车辆购置合同》以及司机《驾驶证》《从业资格证》。

上述情况,道路货物运输个体工商户无需提供营业执照;个体货车司机无需提供车辆所有权相关证明。

“两企”相关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申请条件参照对应企业执行。

二、其他道路运输业

具体包括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公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道路运输辅助活动(客运汽车站、货运枢纽站、公路管理与养护等)

三、水运

具体包括港口经营、旅客运输、水货物运输、水运输辅助活动等

四、航空运输业

具体包括航空客货运输、通用航空服务(通用航空生产服务、观光游览航空服务、体育航空运动服务、其他通用航空服务)、航空运输辅助活动(机场、空中交通管理、其他航空运输辅助活动)。

五、管道运输业

具体包括海底管道运输、陆地管道运输。

六、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

具体包括多式联运、运输代理业(货物运输代理、旅客票务代理等)。

七、装卸搬运和仓储业

具体包括装卸搬运、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等。

八、邮政业

具体包括邮政基本服务、快递服务等。

九、其他

申请人不属于上述行业范围,但贷款用于购置车辆、购置燃油、支付司机工资或劳务费等交通运输业务,也纳入支持对象范围。

十、可根据相关政策添加或调整。


附件2

交通运输物流“两企两个”和水运行业经营者白名单

序号

主体

名称

主体

划型

主体类别

所属设区市

所属

县区

联系地址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推荐单位

备注









































































填制说明:1.主体名称应填写企业的名称或个人的姓名;

2.主体划型应填写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

3.主体类别应按照两企两个领域的主体类型填写,如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司机之家运营企业、中小微物流配送和快递企业、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个体工商户、个体普通货运车辆车主、其他。

4.“推荐单位”应填写该主体的初始推荐单位,如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直属各单位,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平陆运河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等。

备    注:各单位请于每月5日前报至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财务处电子邮箱:gxjttcwc@126.com


附件3

交通运输物流数据共享及失信惩戒措施提供情况表

单位名称

能提供的数据

数据对接要求

能提供的失信惩戒措施

联系人名字

联系人电话







填制说明1.“能够提供的数据”包括交通物流企业和从业司机资质资格、车辆行驶轨迹、电子运单、交通执法、ETC通行数据、高速公路人工通道通行数据、其他相关数据。

2.“能提供的失信惩戒措施”包括取消或暂停失信贷款人享受相关扶持政策资格、限制失信贷款人通行高速公路(ETC通道、人工通道)、所属车辆过户及年检、其他相关失信惩戒措施。

备     注:各单位请于628日前报送至广西融资担保集团邮箱:ywfzb@gxrzdbjt.cn


附件4

各单位联络员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联络员姓名

联络员职务

手机号码

设区市



















填制说明:各单位包括各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公路发展中心、高速公路发展中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平陆运河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捷通高速科技有限公司

备    注:各单位联络员名单请于625日前报至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财务处电子邮箱:gxjttcwc@126.com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