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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雷平至硕龙公路二、三期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的通知

桂交建管函〔2021〕553 号

2021-10-28 17:14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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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公路发展中心: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 年第3 号)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 号)有关规定,2021 年8 月26 日至27 日我厅组织有关单位在崇左市召开雷平至硕龙公路二、三期工程竣工验收会议。经竣工验收委员会检查和评议,同意该项目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建设项目综合评价为合格。现将项目《雷平至硕龙公路二、三期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予以印发, 并结合竣工验收会议及项目建设单位整改落实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认真落实竣工验收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确保项目发挥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管养单位要按有关养护技术规范的要求,加强公路日常养护管理,特别是对边坡、桥涵和排水设施进行定期检测和检查,重视路面抗滑性能指标的检测和相关路段的预防性养护,确保公路完好、安全畅通。

三、相关单位和部门应加强路产、路权管理以及日常管理和巡查。特别是要加强对超载、超限、超速车辆的治理以及危化品运输车辆、桥下空间管理,做好对桥梁结构安全有影响的路外堆载物等方面的预防预控以及路域环境整治工作。

四、项目质量监督部门应根据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的意见,签发项目各标段《工程质量鉴定书》。



2021 年10 月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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