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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资源枫木至兴安界首公路竣工验收鉴定书的通知

桂交行审〔2023〕95号

2023-04-26 16:2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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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公路发〔2010〕65号)规定,我厅于2023年3月28日至29日在桂林市组织有关单位开展资源枫木至兴安界首公路竣工验收。经竣工验收委员会检查和评议,同意该项目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为优良,建设项目综合评价为优良。

现将《资源枫木至兴安界首公路竣工验收鉴定书》予以印发,并结合竣工验收会议及项目建设单位整改落实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落实竣工验收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确保项目发挥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管养单位要按有关养护技术规范的要求,加强公路日常养护管理,特别要对桥涵、隧道、边坡、排水设施和交通安全工程设施进行定期检测和检查,高度重视桥梁伸缩缝、安全视距、路面抗滑性能等指标的检测和相关预防性养护,确保公路养护质量良好、安全畅通。

三、相关单位和部门应加强路产路权管理,特别是要加强对超载、超限车辆的治理以及危化品运输车辆管理,做好路域环境整治工作。

四、项目质量监督部门应根据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的意见,签发项目各标段《工程质量鉴定书》。

附件:资源枫木至兴安界首公路竣工验收鉴定书


2023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桂林市资源县人民政府、全州县人民政府、兴安县人民政府,桂林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公路发展中心、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测鉴定中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桂林公路发展中心,资源枫木至兴安界首公路建设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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