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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公路发〔2010〕65号)规定,我厅于2023年3月28日至29日在桂林市组织有关单位开展资源枫木至兴安界首公路竣工验收。经竣工验收委员会检查和评议,同意该项目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为优良,建设项目综合评价为优良。
现将《资源枫木至兴安界首公路竣工验收鉴定书》予以印发,并结合竣工验收会议及项目建设单位整改落实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落实竣工验收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确保项目发挥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管养单位要按有关养护技术规范的要求,加强公路日常养护管理,特别要对桥涵、隧道、边坡、排水设施和交通安全工程设施进行定期检测和检查,高度重视桥梁伸缩缝、安全视距、路面抗滑性能等指标的检测和相关预防性养护,确保公路养护质量良好、安全畅通。
三、相关单位和部门应加强路产路权管理,特别是要加强对超载、超限车辆的治理以及危化品运输车辆管理,做好路域环境整治工作。
四、项目质量监督部门应根据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的意见,签发项目各标段《工程质量鉴定书》。
附件:资源枫木至兴安界首公路竣工验收鉴定书
2023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桂林市资源县人民政府、全州县人民政府、兴安县人民政府,桂林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公路发展中心、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测鉴定中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桂林公路发展中心,资源枫木至兴安界首公路建设办公室。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