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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对贵港港中心港区大岭高岭头作业区9号至11号泊位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的通知(桂交行审〔2024〕89号)

2024-04-03 16:54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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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水泥(贵港)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贵港港中心港区大岭高岭头作业区9号至11号泊位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及相关资料收悉。经自治区交通工程质量监测鉴定中心审核,有关质量监督申请资料基本齐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规定,我厅同意受理该项目工程质量监督办理手续并对工程质量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现将《贵港港中心港区大岭高岭头作业区9号至11号泊位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受理通知书》(附件1)印发给你公司,请做好相关建设管理工作,并及时落实以下要求。

一、你公司及各参建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强化工程质量管理措施,完善工程质量目标保障机制。该项目要实行质量责任终身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书面明确相应的项目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从业单位的相关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技术标准,按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标准及设计文件的要求对工程进行有效的管理,杜绝违规行为,特别要加强对工程原材料、关键工序、施工工艺、质量通病等环节的管理和防治。

二、你公司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公路水运品质工程示范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交建管发〔2017〕113号)要求,立足项目建设实际,结合工程特点,统筹考虑内外因素与条件,把准工程定位,明确创建方向,制定特色鲜明、亮点突出的品质工程创建方案,精细实施,努力创建既满足当前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又具有鲜明人文特色的品质工程。

三、你公司应督促监理和各施工单位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厅质监字〔2009〕183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要点的通知》(厅质监字〔2012〕200号)的要求,经你公司严格审核并符合要求后,报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备案。

四、根据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及核备说明》关于“从业企业需在签订合同后30天内,将项目业绩信息录入至部级平台在建项目,并提交业绩所在省份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备,以便在建业绩信息自动公开;项目完成工程交(竣)工验收、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后,将相关资料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备后变更为已建业绩信息”的有关要求,请你公司督促各从业单位(设计、施工、监理等)及时与自治区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测鉴定中心联系并完成项目信息等录入工作。

附件:1.贵港港中心港区大岭高岭头作业区9号至11号泊位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受理通知书

  2.贵港港中心港区大岭高岭头作业区9号至11号泊位工程从业单位一览表



2024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贵港港中心港区大岭高岭头作业区9号至11号

泊位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受理通知书

华润水泥(贵港)有限公司:

根据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我厅同意对贵港港中心港区大岭高岭头作业区9号至11号泊位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项目具体实施阶段的监督管理由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落实,项目交工及竣工事务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测鉴定中心负责,相关工作请分别与其对接。

一、工程概况

(一)基本概况

1.本工程拟建设3个3000吨级泊位,泊位长313米。9号泊位为连片式码头,码头长75米、宽20米,顶面高程为51.5米,码头平台通过2号引桥与陆域连接,1号引桥长18米,2号引桥长10米,宽均为9米,10号至11号泊位采用墩式码头,码头平面采用T字形布置,10、11号装卸平台尺度均为60米×17米,平台两侧各布置1个8米×7米的系缆墩,共2个,相邻墩式码头共用1个系缆墩。

2.工程中标价5092.73万元,项目建设工期为360日历天。

(二)参建单位

1.建设单位:华润水泥(贵港)有限公司。

2.勘察单位:中铁建港航局集团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3.设计单位:中铁建港航局集团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4.监理单位:广东航鑫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5.施工单位:中建筑港集团有限公司。

二、质量监督依据

(一)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二)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2号)、《港口工程竣工验收规程》(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号)。

(三)其他现行或后续有关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行业部门颁发的现行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等。

(四)本项目有关工程文件。

三、监督管理范围及期限

监督范围: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及其附属工程和配套服务设施建设的质量监督管理。

监督期限:自建设单位办理完成施工许可手续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之日止。

四、质量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及措施

(一)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1.从业单位对工程质量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2.从业单位对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

3.从业单位质量责任落实及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

4.主要工程材料、构配件的质量情况;

5.主体结构工程实体质量等情况。

(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采取的措施

1.进入被检查单位和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2.询问被检查单位工作人员,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

3.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材料;

4.对工程材料、构配件、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样检测;

5.对发现的质量问题,责令改正,视情节依法对责任单位采取通报批评、罚款、停工整顿等处理措施。

五、工程质量监督计划

(一)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监督检查

根据本项目的特点,采取随机抽查、备案核查、专项督查等方式对项目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二)工程交竣工验收阶段

1.工程交工验收质量核验。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在项目交工验收当年年初(本年度上半年交工验收的应于上年年初)向自治区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测鉴定中心提交年度交工验收工作计划。进行交工质量核验之前,建设单位应将工程交工验收核验申请书提交我厅,内容包括: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报告(第三方交工检测),工程设计符合性评价意见(设计单位),工程质量评定或评估报告(施工、监理单位),预验收情况报告(项目公司上级单位),桩基完整性检测报告、荷载试验报告、结构物外观检查报告(含整改)等,同时要完备本项目主要工程一览表,预验收存在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含整改方案、整改结果),施工过程期间,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对本项目进行的质量检查提出问题的整改清单、整改的相关影像资料和书面回复材料,尾留工程统计表等(可在现场质量核验预备会上递交),由我厅组织对建设单位提交的报告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对工程质量进行验证性检测,出具工程交工质量核验意见。

2.工程竣工验收质量鉴定。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在项目竣工验收当年年初(本年度上半年竣工验收的应于上年年初)向自治区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测鉴定中心提交年度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计划。进行竣工验收质量鉴定之前,建设单位应将工程竣工验收质量鉴定申请书,内容包括:竣工质量检测报告(第三方竣工检测),交工核验、交工验收提出问题的整改报告,工程质量用户满意度调查情况报告,交工遗留问题、试运营期间出现的影响工程正常使用的质量缺陷或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以及其他要求提交的材料等提交我厅,由我厅按有关规定组织对工程质量进行复测,出具项目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六、其他事项

(一)各参建单位应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执行国家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布的水路工程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强化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认真组织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活动,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夯实监管责任,全面提升工程建设安全水平,实现本质安全。

(二)现场监督检查时,各参建单位应随时提供本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包括各种指令、记录、报告及相关质量保证资料供监督检查人员核查。同时,提供必要的试验检测仪器及人力,配合监督检查人员对工程质量或原材料等进行抽查和检测。

(三)下列情形及资料应及时报送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

1.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技术、管理骨干的更换情况。

2.重大设计变更指令。

3.工程监理月报及施工进度计划(电子版)。

4.后续合同段的施工、监理单位的相关材料。

5.完善后的《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

6.按季度提供各参建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报告。

(四)联系电话:

自治区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测鉴定中心,电话:0771—4603238。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电话:0771—4950355。

(五)未尽事宜,按《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交通运输部交办安监〔2017〕162号)以及我厅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2

贵港港中心港区大岭高岭头作业区9号至

11号泊位工程从业单位一览表

一、建设单位:华润水泥(贵港)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法定代表人

管理机构

负责人

管理机构

技术负责人

管理机构

财务负责人

吴泽鹏

梁伟能

覃梓泽

李伟强

二、勘察单位:中铁建港航局集团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项目

负责人

勘察内容

中铁建港航局集团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

袁冰

9号至11号泊位工程初步勘察及详细勘察

三、设计单位:中铁建港航局集团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设计

负责人

设计内容

中铁建港航局集团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水运行业工程设计甲级

王洋洋

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水工平台按装配式建筑构件进行设计。

四、监理单位:广东航鑫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总监

监理内容

广东航鑫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水运工程监理甲级

赖永欢

建安工程范围内的施工图会审、土建施工、电气及自动化设备安装施工、给排水设备及管网安装施工、暖通设备安装施工、与市政管网、电网、通讯网络联接工程等全过程监理。

五、施工单位:中建筑港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项目经理

施工内容

中建筑港集团有限公司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赵宝

码头平台工程、引桥、护岸、港池开挖、堆场、停车场、道路、1座变电所等土建、排水、防雷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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