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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和顺集团码头有限公司:
依据《北海海事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桂72执恢7号之二〕裁定贵港港中心港区石卡郁水作业区永泰码头5#泊位工程所有权转移至广西和顺集团码头有限公司,同意项目单位变更为广西和顺集团码头有限公司。
根据你公司的申请,我厅委托自治区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测鉴定中心对贵港港中心港区石卡郁水作业区永泰码头5#泊位工程进行交工质量核验,形成了工程交工质量核验意见。经审核,认为自治区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测鉴定中心已按相关规定完成了该工程质量核验工作,核验程序规范,核验依据充分,同意核验结果。
2024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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