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工程建设领域相关信息 > 水路建设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设置隆安县那桐镇穿越右江河底污水 管道工程专用航标的批复

2022-02-14 09:0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桂交行审〔2022〕5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设置隆安县那桐镇穿越右江河底污水管道工程专用航标的批复 

隆安华侨管理区管理委员会(隆安县宝塔医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报来《隆安华侨管理区管理委员会(隆安县宝塔医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申请办理隆安县那桐镇穿越右江河底污水管道工程专用航标设置许可的函》(隆侨管函〔2021〕2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及相关标准、规范,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拟建隆安县那桐镇穿越右江河底污水管道(以下简称污水管道)于南宁市隆安县那桐镇那桐大桥下游约350米处穿越右江,已通过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同意你单位设置污水管道专用航标,具体如下:

    (一)设置管线标共2座,其中,在污水管道过江处两端岸上各设置1座。航标概位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中央子午线108度)为:

    1#管线标(左岸)X=2549651.401,Y=486871.524;

    2#管线标(右岸)X=2549510.893,Y=486752.258;

    (二)管线标标志采用国家标准《内河助航标志的主要外形尺寸》(GB5864-93)的管线标2#尺寸,锥尖朝上,航标夜间发光,灯质为红色定光三盏成三角形,三盏红色定光灯各设置在标牌的三个顶端。

    二、专用航标设置及维护要求

    (一)专用航标应与线路建成同步设置,验收由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第二支队及南宁航道养护中心等机构共同参与,通过后向南宁航道养护中心报送启用前资料,由其发布航道通告后启用。

    (二)专用航标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你单位应切实履行航标维护管理责任。按《航道维护技术规范》(JTS/T320-2021)规定开展航标维护工作,保证航标处于正常技术状态,按时向南宁航道养护中心报送航标维护相关信息和报表。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第七支队加强监督,南宁航道养护中心加强指导。

    三、污水管道改变选址造成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发生变更,且航标设置变化较大的,需重新申请办理航标设置许可手续。专用航标启用后,发生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态改变,应当经我厅同意。

    2022年2月14日

抄送: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航道养护中心。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