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交行审〔2022〕3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设置来宾港象州港区中间村作业区一期工程运营期助航标志的批复
广西天象矿业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审批来宾港象州港区中间村作业区一期工程运营期助航标志配布工程方案设计报告的函》(天象材报〔2021〕7号)及相关资料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及相关标准、规范,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拟建来宾港象州港区中间村作业区一期工程(以下简称拟建码头)位于象州县县城南中间村附近柳江左岸,已通过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同意你单位设置拟建码头运营期助航标志,具体如下:
(一)助航标志设置
1.码头专用标
(1)设置杆形岸标共2座,其中,在码头前沿上、下游两端各设置1座。
(2)设置浮标共2座,其中,在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外边线上、下游两端各设置1座。
2.锚地专用标:设置浮标共2座,其中,在锚地靠近航道一侧外边线上、下游两端各设置1 座。
助航标志设置概位坐标详见附表。
(二)助航标志主要技术参数
1.码头专用标(杆形岸标):标志总高5.5米,标杆漆黄白色相间横纹,间距300毫米;顶标外形尺寸采用行业标准《内河航标技术规范》(JTS/T181-1-2020)具有锥形、罐形顶标的杆形侧面岸标锥形顶标1#尺寸,黄色;航标夜间发光,灯质为黄色单闪光,闪光周期4s(0.5明+3.5暗)。
2.码头专用标(浮标)、锚地专用标:采用6.7米长钢结构船型浮体,顶标外形尺寸采用国家标准《内河助航标志主要外形尺寸》(GB5864-93)锥形浮标3#尺寸,黄色;航标夜间发光,灯质为黄色单闪光,闪光周期4s(0.5明+3.5暗)。
二、助航标志设置及维护要求
(一)助航标志应与拟建码头及锚地建成同步设置,验收由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第三支队、柳州航道养护中心等机构共同参与,通过后向柳州航道养护中心报送启用前资料,由其发布航道通告后启用。
(二)助航标志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你公司应切实履行航标维护管理责任,按《航道养护技术规范》(JTST320-2021)规定开展航标维护工作,保证其处于正常技术状态,按时向柳州航道养护中心报送航标维护相关信息和报表。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第三支队加强监督,柳州航道养护中心加强指导。
三、拟建码头变更造成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发生变更,且航标设置变化较大的,需重新申请办理航标设置许可手续。拟建码头及锚地航标启用后,发生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态改变,应当经我厅同意。
附件:助航标志设置概位坐标表
2022年1月25日
附件
助航标志设置概位坐标表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中央子午线109.5度,1.5度分带)
序号 类型 设置位置 标志颜色 标志概位坐标 备注
X Y
1 码头专用标 码头前沿上游端部 黄 2647428.564 517759.258 杆形岸标
2 码头专用标 码头前沿下游端部 黄 2647264.302 517770.548
3 码头专用标 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外边线上游端部 黄 2647469.138 517717.378 浮标
4 码头专用标 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外边线下游端部 黄 2647218.730 517734.585
5 锚地专用标 锚地靠近航道一侧外边线上游端部 黄 2649849.436 517593.309
6 锚地专用标 锚地靠近航道一侧外边线下游端部 黄 2649716.273 517590.170
抄送: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柳州航道养护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