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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广西液化 天然气(LNG)三期扩建项目配套码头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的意见

2022-03-13 19:4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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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广西液化

天然气(LNG)三期扩建项目配套码头

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的意见

广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请求批复广西液化天然气(LNG)三期扩建项目配套码头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书的请示》(广燃集团函〔2022〕5号)及《广西液化天然气(LNG)三期扩建项目配套码头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等相关材料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5号)规定,经委托第三方技术咨询,我厅审核意见如下:

一、拟建的广西液化天然气(LNG)三期扩建项目配套码头工程(以下简称拟建码头)位于北海港铁山港西港区啄罗作业区1号突堤东侧端部,建设规模为1个15万吨级LNG码头,设计接卸能力为600万吨/年。码头建设符合《北海港总体规划(2035年)》,与《北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相衔接,拟建码头通航技术满足航道通航条件要求,对现状、远期发展规划航道通航条件造成不利影响较小。

二、拟建码头位于已建北海LNG接收站东侧,北侧紧邻已建国家管网集团北海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LNG码头,距离南侧规划码头约为836米、铁山港1—6号泊位约3.8千米、中石化集团北海石化有限公司成品油码头约4.2千米、神华国华广投(北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石头埠作业区1号2号泊位11.3千米、国投北部湾发电有限公司码头15.7千米。码头所在海域海床稳定,码头区水深条件良好、水域宽阔,地层分布较简单,自然条件较为优越,与相邻码头安全距离满足相关规定,选址满足《海港总体设计规范》(JTS165-2013)要求,与航道、港口、岸线规划相适应。

三、码头设计高水位取高潮累积频率10%潮位5.54米(当地理论深度基准面高程,下同。1985国家高程=理论深度基准面高程-2.497米),设计低水位取低潮累积频率90%潮位0.92米,符合《港口与航道水文规范》(JTS145-2015)的要求。

四、工程布置

(一)拟建码头采用高桩墩式结构、蝶形墩式布置型式,装卸平台通过1座接岸引桥与拟建接收站陆域连接。设计代表船型采用26.6万立方米、21.5万立方米、17.2万立方米、14.7万立方米、8万立方米、3万立方米LNG船,船型主尺度(总长×型宽×满载吃水)分别为345米×55米×12.2米、315米×50米×12米、 290米×46.95米×11.5米、 292米×43.25米×11.45米、239米×40米×11米、181.55米×29米×8.85米。码头泊位前沿线为A、B点连线,长455米,停泊水域为A、B、C和D点连线区域范围,宽110米,停泊水域距离铁山港进港航道AB段航道边线不小于904米,不占用主航道;靠泊船舶距离铁山港进港航道AB段航道边线不小于1000米,与相邻的已建国家管网集团北海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LNG码头船舶间净距为113米;符合《海港总体设计规范》(JTS165-2013)《液化天然气码头设计规范》(JTS165-5-2021)及相关规范要求,同意工程水域平面布置。码头前沿线及停泊水域控制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中央子午线109.5度)如下:

A:X=2372163.414;Y=503462.511;

B:X=2372577.658;Y=503650.731;

C:X=2372532.154;Y=503750.878;

D:X=2372071.211;Y=503541.439。

(二)拟建码头使用《北海港总体规划(2035年)》规划的北海港LNG船及危险品船锚地(外5#锚地)进行锚泊,满足拟建码头营运船舶锚泊需求。请你公司做好锚地安全使用的各项工作。

五、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请你公司落实《广西液化天然气(LNG)三期扩建项目配套码头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提出的安全措施。

(二)你公司应按国家标准《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GB4696-2016)要求设置永久性码头港区专设助航标志,并与码头同步建成、验收、使用。在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前完成拟建码头港区专设助航标志配布方案,港区专设助航标志的设置费用列入工程建设概算,港区专设助航标志配布方案审查应通知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北海分局及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第十一支队参加,在设置前须到辖区航标管理机关办理航标许可。

(三)你公司应在拟建码头施工前办理好抛泥相关手续并严格执行,拟建码头港池疏浚弃方处理不得危害航道通航安全,抛泥船舶不得乘潮以及在LNG船舶进港同时进出施工水域;请你公司及时拆除影响通航的码头施工临时设施,以及清除因码头建设所产生的碍航遗留物。

(四)拟建码头建设影响相邻码头运营,应采取措施消除或减少影响,保障安全;施工期间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施工船舶与过往船舶的航行安全。

(五)拟建码头停泊水域和回旋水域与相邻码头存在交叉,船舶进出港存在相互影响,请你公司与国家管网集团北海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协调好船舶进出港安排,保证船舶靠离泊的安全;并加强船舶进出港管理,避开与其他乘潮进出港船舶同时进出港,避免船舶会遇发生碰撞危险,确保拟建码头所在航道安全畅通、船舶航行安全。

(六)北海港辖区现有作业拖轮不能满足LNG船安全靠离泊、监护及应急离泊要求,拟建码头建成运营前应解决拖轮问题和落实应急锚地建设使用。

(七)拟建码头影响已建国家管网集团北海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LNG码头设置的铁山港L1灯浮以及主航道10#灯浮,你公司应在项目建设前到辖区航标管理机关办理航标迁建相关手续。

(八)拟建工程引桥与规划防波堤存在交叉,引桥设计须充分考虑防波堤对其影响并提高引桥桩基强度,对引桥桩基采取防护措施,避免防波堤在施工时对引桥桩基造成损坏,确保安全。并服从防波堤建设。

(九)请你公司落实好与国家管网集团北海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协调明确的有关事宜。

(十)拟建码头靠离泊作业须严格执行相关管理规定及《广西液化天然气(LNG)三期扩建项目配套码头工程船舶操纵仿真模拟试验报告》提出的相关操纵、调度要求。

六、请你公司按《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5号)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航道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严格执行审核意见并接受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第十一支队现场监督检查;为便于现场监督管理,需在现场设置好高程、平面控制点,并向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北海分局及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第十一支队如实提交控制点的技术资料;向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北海分局及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第十一支队报送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中涉及通航内容的资料;与通航有关的建设内容完工后,须向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北海分局及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第十一支队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等资料;拟建码头工程开工放线、影响通航的施工临时设施及遗留物清除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应通知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北海分局及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第十一支队参加。

七、拟建码头自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涉及通航事宜重大调整、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或3年内未开工建设且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需重新申请办理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手续。

2022年3月13日

抄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广西海事局,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局,北海发展改革委,北海海事局,北海市交通运输

局,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北海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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