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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沿海港口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桂交水运函〔2023〕9号

2023-01-19 14:46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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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防城港、钦州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测鉴定中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港口建设“四个一流”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港口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优化营商环境、助企优服,加快推动北部湾国际门户港国际枢纽海港高质量发展,夯实向海经济发展基础,现就做好沿海港口工程建设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符合《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项目,各有关单位强化服务意识,靠前指导、强沟通、简化流程、压茬推进,用足用好政策资源,更好更快推进“四个一流”港口建设。

二、不适用《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二条与码头工程“同时立项的配套设施”但符合港口规划的,且为实现船舶进出、停泊、靠泊,旅客上下、等候,货物装卸、驳运、储存等港口功能的以下工程建设项目按港口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行业管理:

(一)单独立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仓库、堆场 、场站(不含火车场站)、环保设施、管理用房、候船设施、港内道路、装卸车平台和陆域形成、港池疏浚等项目。

(二)单独立项且不与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装置相连,仅与码头相连的新建危险化学品储罐、堆存设施项目。

三、根据深水深用原则,支持符合港口规划的现有码头通过改建、扩建,优化码头结构。港口改建扩建类项目范围:

(一)加固改造提级类项目

对现有合规运营的码头水工加固改造项目,改扩建港口规划范围内已有的仓库、堆场 、场站(不含火车场站)、环保设施、管理用房、候船设施、港内道路、装卸车平台、港池疏浚等项目,主要装卸设备更新改造项目。

(二)预留水工结构等级能力释放类项目

在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阶段水工结构已明确预留水工结构等级的码头,通过对水域陆域条件、附属设施等改造,达到预留等级能力的项目

(三)专业化改造及货种货类调整类项目

通过改造或增加装卸工艺设备和相应基础设施,实现非专业化码头向专业化码头转变或不同货种货类码头之间的转变以及增加货种的项目。

(四)自动化改造类项目

不改变现有码头等级和货种货类,对码头开展自动化、智能化等新型基础设施改造项目。

四、合理优化审批、验收流程

对上述二、三所列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参照《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执行,合理优化工程建设审批、验收流程:

(一)对于建设内容简单、投资规模较小的港口项目,或技术简单、难度和风险较小的航道疏浚项目,可以合并开展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一次审批,深度应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

(二)预留水工结构等级能力释放类项目

经设计单位评估无工程建设内容的,项目单位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并报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后可办理港口经营许可变更手续

经设计单位评估有工程建设内容的,项目单位应委托设计单位重新设计(受委托的设计单位资质等级应不低于原设计文件编制单位资质等级,下同),按设计实施完成后经检测、验收,码头结构安全、使用功能满足设计要求的,项目单位报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后可办理港口经营许可变更手续。

(三)自动化改造类项目

项目改造不涉及主体结构安全的,项目单位应组织专家评审后组织实施,检测、验收后投入使用,并报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项目改造涉及主体结构安全的,项目单位应委托设计单位重新设计,按设计实施完成后经检测、验收,码头结构安全、使用功能满足要求的可投入使用,并报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四)支持开展容缺审批。申请人信用较好,提供的主要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并作出书面承诺的,可申请容缺审批。但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不得容缺审批。

(五)支持项目单位采用全过程咨询服务(包含前期、监理、检测、造价等)、设计施工总承包、设备(材料)施工总承包等方式,一次备案、一次采购、分批审批,减少报备环节,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效率。

五、本通知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要加强沟通,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国家或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其他规定时,从其规定。

               

                           202319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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