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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隆安华侨管理区日供水3万天取水泵、泵房及供水管道迁改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的意见

2021-04-13 17:2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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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华侨管理区管理委员会

报来《隆安华侨管理区管理委员会(隆安县宝塔医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请求审批〈隆安华侨管理区日供水3万吨/天取水泵、泵房水管道迁改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的函》(隆侨管函〔2021〕2号)及《隆安华侨管理区日供水3万吨/天取水泵、泵房及供水管道迁改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5号)规定,我厅审核意见如下:

一、拟建隆安华侨管理区日供水3万吨/天取水泵、泵房及供水管道迁改工程(以下简称拟建工程)位于隆安县那桐镇那官村附近右江左岸,拟建工程建设取水泵站1座,设计取水量为3万立方米/天(瞬时取水量0.347立方米/秒),项目建设与《南宁港总体规划修编》(报批本)无冲突。根据《国务院关于珠江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的批复》(国函〔2013〕37号),考虑航运发展,拟建工程通航技术按内河航道级标准确定,满足航道通航条件要求,对现状、远期发展规划航道通航条件造成不利影响较小。

二、拟建工程上游距离农业用水取水点860米、金鸡滩水利枢纽49.74千米,距待建隆硕高速公路右江特大桥5.1千米,下游距离农业用水取水点35米、跨河高压线1.9千米、那桐大桥2.7千米、规划那桐作业区6千米、老口航运枢纽72.7千米。工程处于老口枢纽库区,所在河段水面宽阔,水深条件良好,河势、河岸基本稳定,工程选址符合《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规定,与航道、港口、岸线规划相适应。

三、拟建工程设计最高通航水位采用20年一遇洪水位86.52米(85国家高程系,下同),设计最低通航水位取75.10米(保证率98%),同意采用。

四、拟建工程由取水泵房、取水管道和取水头部组成。取水泵房为干室型钢筋砼圆筒式结构,外径15.6米,布置于岸上。取水管道为2根DN500螺旋钢管,埋置于河床内。取水头部采用鱼行罩式,平面尺寸(长×宽)为7.37米×2.40米,顶部高程为64.20米,低于规划航道底高程。取水头部外缘距离评价报告分析确定的级航道边线约19米,工程布置不占用航道;结合数模研究成果,取水作业对航道冲淤和水流变化影响较小。符合《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及相关规范要求,同意工程布置。取水头部为1点、2点、3点、4点、5点和6点连线区域范围,控制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中央子午线108°)如下:

1点:X=2551601.395,Y=36485410.229;

2点:X=2551603.044,Y=36485409.608;

3点:X=2551602.307,Y=36485408.008;

4点:X=2551597.866,Y=36485406.186;

5点:X=2551596.218,Y=36485406.806;

6点:X=2551596.955,Y=36485408.406。

五、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请你单位落实《隆安华侨管理区日供水3万吨/天取水泵、泵房及供水管道迁改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提出的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二)由你单位具体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航道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按国家标准《内河助航标志》(GB5863-93)和《内河助航标志的主要外形尺寸》(GB5864-93)要求设置取水口专设助航标志,并与工程同步建成、验收、启用。助航标志设置费用应列入建设工程概算,助航标志配布方案审查、验收应通知南宁航道养护中心参加,在航标设置前须到我厅办理航标设置许可。

(三)请你单位严格按有关部门要求处理拟建工程开挖产生的弃方,弃方处理不得危害航道通航安全;并及时清除因工程建设所产生的碍航遗留物。

(四)施工期间应设置经我厅许可的施工期间临时助航标志,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保障过往船舶航行安全。

六、请你单位按《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5号)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四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航道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严格执行审核意见并接受南宁航道养护中心现场监督检查,邀请南宁航道养护中心参与建设项目设计审查;向南宁航道养护中心报送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中涉及通航内容的资料;工程建设完工后,你单位须向南宁航道养护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等资料。拟建工程开工放线、影响通航的施工临时设施及遗留物清除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应通知南宁航道养护中心参加。

七、为便于现场监督管理,你单位应在现场设置好平面、高程控制点,并向南宁航道养护中心如实提交控制点的技术资料。

八、本工程自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涉及通航事宜重大调整、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或3年内未开工建设且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需重新办理航道通航条件评价审核手续。

2021年4月13日

抄送: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南宁航道养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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