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长科码头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防城港企沙港区云约江作业区3号泊位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审核的函》(CKMT函〔2021〕第004号)及《防城港企沙港区云约江作业区3号泊位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等相关材料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5号)规定,结合委托技术咨询审查结论,我厅审核意见如下:
一、拟建的防城港企沙港区云约江作业区3号泊位工程(以下简称拟建码头)位于防城港东湾云约江口南岸规划企沙港区云约江作业区内,建设规模为1个5000吨级化学品泊位,营运货种为苯乙烯、丙烯腈、白油、甲苯、乙苯、抗氧化剂、甲基丙烯酸甲酯等化工原料。码头建设符合《广西北部湾港总体规划修编》(2018年)和《防城港总体规划(2016-2030)》,与《防城港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5)》《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相衔接,拟建码头通航技术满足航道通航条件要求,对现状、远期发展规划航道通航条件造成不利影响较小。
二、拟建码头西南侧为已建云约江作业区1号泊位和防城港电厂码头,西侧紧邻规划云约江作业区2号泊位。码头所在海域海床基本稳定,码头区水深条件良好,地层分布较简单,自然条件较为优越,与相邻码头安全距离满足相关规定,选址满足《海港总体设计规范》(JTS165-2013)要求,与航道、港口、岸线规划相适应。
三、码头设计高水位取高潮累积频率10%潮位4.64米(防城港当地理论深度基准面高程,下同。1985国家高程=防城港理论深度基准面高程-1.78米),设计低水位取低潮累积频率90%潮位0.30米,符合《港口与航道水文规范》(JTS145-2015)的要求。
四、工程布置
(一)拟建码头采用墩式透空结构,通过引桥与后方陆域连接,设计代表船型采用5000DWT化学品船,船型主尺度(总长×型宽×满载吃水)为114米×17.6米×7.0米。码头泊位前沿线为A、B连线,长167米,停泊水域为A、B、SY1和SY2点连线区域范围,宽40米,停泊水域距离云约江航道边线 约310米,不占用主航道;符合《海港总体设计规范》(JTS165-2013)及相关规范要求,同意工程水域平面布置。码头前沿线及停泊水域控制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中央子午线108°)为:
A:X=2389707.604;Y=540570.911;
B:X=2389707.604;Y=540737.911;
SY1:X=2389747.605;Y=540530.911;
SY2:X=2389747.604;Y=540777.911。
(二)拟建码头使用防城港1号锚地的B9、B10危险品锚位进行锚泊,满足拟建码头营运船舶锚泊需求。
五、你公司应落实如下通航与航道安全保障要求:
(一)《防城港企沙港区云约江作业区3号泊位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提出的安全措施。
(二)按国家标准《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GB4696-2016)要求设置永久性码头港区专设助航标志,并与码头同步建成、验收、使用。在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前完成拟建码头港区专设助航标志配布方案,港区专设助航标志的设置费用列入工程建设概算,港区专设助航标志配布方案审查应通知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防城港分局参加,在设置前须到辖区航标管理机关办理航标设置许可。
(三)在拟建码头施工前办理好抛泥相关手续并严格执行,拟建码头港池疏浚弃方处理不得危害航道通航安全;及时拆除影响通航的码头施工临时设施,以及清除因码头建设所产生的碍航遗留物。
(四)施工期间采取相应措施保证施工船舶与过往船舶的航行安全。实施爆破施工应采用适当的爆破工艺及其他必要的安全措施,以保障临近设施和过往船舶航行安全。
(五)在拟建码头工程配套建设视频监控系统,运营期间要维护使用视频监控系统,并加强船舶进出港管理,避开与其他乘潮进出港船舶同时进出港,避免船舶会遇发生碰撞危险,确保拟建码头所在航道安全畅通、船舶航行安全。
(六)拟建码头的建设、运营存在与云约江作业区1号泊位和防城港电厂码头有利害关系的,建设前应主动与业主单位沟通,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请你公司按《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5号)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航道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严格执行审核意见并接受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防城港分局现场监督检查;为便于现场监督管理,需在现场设置好高程、平面控制点,并向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防城港分局提交控制点的技术资料;向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防城港分局报送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中涉及通航内容的资料;与通航有关的建设内容完工后,须向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防城港分局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等资料;拟建码头工程开工放线、影响通航的施工临时设施及遗留物清除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应通知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防城港分局参加。
七、拟建码头自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涉及通航事宜重大调整、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或3年内未开工建设且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需重新申请办理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手续。
2021年4月22日
抄送:广西海事局,防城港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