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水泥(武宣)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审批〈来宾港武宣港区桐岭四安林场作业区 10 号至 12 号泊位码头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的函》(华泥桂武请字〔2022〕20 号)及《来宾港武宣港区桐岭四安林场作业区10号至12号泊位码头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5号)规定,经委托第三方技术咨询,我厅审核意见如下:
一、拟建来宾港武宣港区桐岭四安林场作业区10号至12号泊位码头工程(以下简称拟建码头)位于武宣县武宣港区桐岭四安林场作业区华润水泥厂段黔江右岸,拟建码头建设规模为3个3000吨级通用泊位,设计年通过能力578万吨,项目建设符合《来宾港总体规划修编(2018—2035年)》(报批本,2019年3月),与《来宾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5年)》相衔接。根据《国务院关于珠江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的批复》(国函〔2013〕37号),考虑航运发展,拟建码头通航技术按内河航道I级标准确定,满足航道通航条件要求,对现状航道和远期规划航道的通航条件影响较小。
二、拟建码头紧邻来宾港武宣港区桐岭四安林场作业区华润水泥专用码头,上游距离石龙三江口约64.7千米、武宣联线黔江特大桥6千米、35千伏旺盘线1.2千米、润东码头1.1千米、规划待建黔江跨江特大桥1千米、水上加油站650米、铜岭沟300米,下游距离华润水泥专用码头取水管道约30米、马王黔江大桥约700米、110千伏佳润旺线950米、规划MWX5锚地1.4千米、大藤峡水利枢纽约47.3千米。拟建码头所在河段河床河势基本稳定,河面宽阔,水深条件良好,与上下游相邻水上过河建筑物的距离符合标准规定的安全距离要求。拟建码头选址符合《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及《河港总体设计规范》(JTS166-2020)规定,与航道、港口、岸线规划相适应。
三、拟建码头设计高水位采用高于洪水重现期20年水位61.90米(1985国家高程系,下同),设计低水位取47.80米(保证率98%)。符合《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及《河港总体设计规范》(JTS166-2020)要求。
四、工程布置
(一)拟建码头设计代表船型采用《内河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第3部分:西江航运干线》(GB38030-2019)、《西江干线过闸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3000吨级船型,船型尺度(总长×型宽)为80米×15.8米、82米×15.6米。码头泊位前沿线为A点和B点的连线,长283米;停泊水域为A点、B点、S1点和S4点的连线区域范围,宽31.6米,距来宾至桂平2000吨级航道边线约85米,不占用主航道,符合《河港总体设计规范》(JTS166-2020)、《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及相关规范要求,同意工程水域平面布置。码头泊位前沿线及停泊水域控制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中央子午线111°,3°分带,下同)如下:
A: X=2602622.299;Y=367971.884;
B: X=2602845.547;Y=367797.957;
S1:X=2602616.756;Y=368016.260;
S4:X=2602885.479;Y=367806.915。
(二)拟建码头锚地设置于码头下游约1.4千米处左岸MWX5锚地,锚地边线距离来宾至桂平2000吨级航道边线约62米、规划Ⅰ级航道边线约57米,距离上游马王黔江特大桥777米,符合《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要求;尺度为450米×100米(长度×宽度),为MWX51'点、MWX52'点、MWX53'点和MWX54'点的连线区域范围,采取抛锚系泊方式,满足停泊要求。锚泊地专项建设前应按规定到有关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控制点坐标为:
MWX51':X=2602389.609;Y=369435.441;
MWX52':X=2602276.058;Y=369870.880;
MWX53':X=2602372.839;Y=369896.118;
MWX54':X=2602486.386;Y=369460.678。
五、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请你公司落实《来宾港武宣港区桐岭四安林场作业区10号至12号泊位码头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提出的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二)由你公司具体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航道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按国家标准《内河助航标志》(GB5863-93)、《内河助航标志的主要外形尺寸》(GB5864-93)和国家行业标准《内河航标技术规范》(JTS/T181-1-2020)要求设置永久性码头港区及锚地专设助航标志,并与码头同步建成、验收、使用。你公司应在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前完成拟建码头港区及锚地专设助航标志配布方案,港区及锚地专设助航标志的设置费用列入工程建设概算,港区及锚地专设助航标志配布方案审查应通知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第三支队及柳州航道养护中心参加,在航标设置前须到我厅办理航标设置许可,并接受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第三支队的监督。
(三)为确保拟建码头所在航道安全畅通、船舶航行安全,你公司应在码头工程配套建设、维护使用视频监控系统,加强船舶靠离泊码头管理。
(四)拟建码头港池疏浚及弃方处理不得危害航道通航安全;你公司需及时拆除影响通航的码头施工临时设施,以及清除因码头建设所产生的碍航遗留物。
(五)施工期间应设置经我厅许可的施工期间临时助导航标志并接受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第三支队的监督,爆破施工应采用适当的爆破工艺,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办理相关手续,以保障邻近设施和过往船舶航行安全。
(六)请你公司尽快落实拟建码头锚地建设,并与拟建码头同步建成投入使用。
六、请你公司按《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5号)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航道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规定,严格执行审核意见并接受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第三支队现场监督检查,邀请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第三支队及柳州航道养护中心参与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向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第三支队及柳州航道养护中心报送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中涉及通航内容的资料;与通航有关的建设内容完工后,你公司须向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第三支队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等资料;拟建码头工程开工放线、影响通航的施工临时设施及遗留物清除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应通知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第三支队及柳州航道养护中心参加。
七、为便于现场监督管理,你公司需在现场设置好高程、平面控制点,并向柳州航道养护中心及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第三支队如实提交控制点的技术资料。
八、拟建码头自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涉及通航事宜重大调整、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或3年内未开工建设且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需重新申请办理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手续。
2022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