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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设置邕宁水利枢纽锚地工程水上施工期间临时助航标志的批复(桂交行审〔2022〕293号)

2022-09-23 18:03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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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中铁建邕宁水利枢纽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办理邕宁水利枢纽锚地工程水上施工期间临时助航标志设置许可的函》(桂邕宁投〔2022〕03号)及相关资料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及相关标准、规范,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拟建邕宁水利枢纽锚地工程(以下简称拟建锚地)包括下游普通货船锚地,上游普通货船、危险品锚地共2处施工点,拟建锚地已通过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同意你单位设置拟建锚地施工期间临时助航标志,具体如下:

(一)临时助航标志设置

1.下游普通货船锚地施工期间:设置侧面浮标共2座,其中,在施工区域上、下游端附近航道右边线各设置1座,设标尺度(航宽×航深,下同)不小于80米×3.5米。

2.上游普通货船、危险品锚地施工期间:设置侧面浮标共2座,其中,在施工区域上、下游端附近航道右边线各设置1座,设标尺度(航宽×航深)不小于60米×2.6米。

航标设置概位坐标详见附件。

(二)临时助航标主要技术参数

侧面浮标采用6.7米长钢结构船型浮体,顶标采用国家标准《内河助航标志的主要外形尺寸》(GB5864-93)罐形浮标3#尺寸,红色;航标夜间发光,灯质为红色单闪光,闪光周期为4秒(0.5秒明+3.5秒暗)。

(三)原则同意临时助航标志设置时间按工程设计施工工期计,共345天。设标时间应按海事部门水上水下活动许可同意的时间确定,具体起讫时间根据工期变化,以南宁航道养护中心发布的航道通告为准。

二、临时助航标志设置与维护要求

(一)临时助航标志验收由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第二支队、南宁航道养护中心等机构共同参与,通过后向南宁航道养护中心报送启用前资料,由其发布航道通告后启用。

(二)临时助航标志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你单位应切实履行助航标志维护管理责任,按照《航道养护技术规范》(JTS/T320-2021)规定开展助航标志维护工作,保证助航标志处于正常技术状态,按时向南宁航道养护中心报送航标维护相关信息和报表。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第二支队加强监督,南宁航道养护中心加强指导。

(三)施工作业结束后立即清除施工遗留物并组织验收。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第二支队、南宁航道养护中心参与验收,通过后方可撤除设置的航标。

三、临时助航标志设置期间,发生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态改变,应当经我厅同意。

附件:航标设置概位坐标表


2022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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