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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钦州港金谷港区金鼓江作业区19号泊位工程设计符合性复核的意见(桂交行审〔2022〕483号)

2022-11-25 10:39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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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华临码头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钦州港金谷港区金鼓江作业区19号泊位工程工程设计(含安全设施设计)符合性复核报告审查的请示》(桂华临司字〔2022〕27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于钦州港金谷港区金鼓江作业区19号泊位工程低温丙烷的卸船流量、输送管径以及码头综合用房位置和消防供水水源方式与原安全条件审查结论发生重大变化,你公司按相关规定重新开展了项目安全预评价和安全条件论证,我厅在对该项目安全条件进行重新审查的基础上,于2022年11月20日在钦州市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召开了钦州港金谷港区金鼓江作业区19号泊位工程设计符合性复核审查会。现根据专家组意见和第三方咨询报告,对钦州港金谷港区金鼓江作业区19号泊位工程设计符合性提出复核意见如下:

一、经专家组审查及第三方咨询单位复核,本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已基本落实了钦州港金谷港区金鼓江作业区19号泊位工程安全条件重新审查的要求和安全预评价(2022年11月报批稿)中提出的措施建议。

二、根据项目重新报审的工程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的结论,应在金鼓江作业区19号泊位码头与国投钦州发电有限公司之间适当位置增加实体隔断设施。请你公司在2023年5月30日前完成实体隔断设施建设,在此之前,必须采取暂时撤离受影响范围内人员等切实可行的安全管控措施,未落实有效管控措施前不得作业。



2022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钦州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北部湾办,广西海事局、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测鉴定中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国投钦州发电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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