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点网站
- 全国交通系统网站
- 自治区政府网站
- 直属单位网站
- 区内交通子站
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报批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专用码头工程204—207号泊位(企沙港区赤沙作业区13—16号泊位)及工作船泊位工程施工图设计变更的请示》(广钢集团请〔2023〕21号)及相关附件收悉,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专用码头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交水函〔2015〕45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专用码头工程204—207号泊位(企沙港区赤沙作业区13—16号泊位)及工作船泊位工程(码头水工部分)施工图设计的批复》(桂交行审〔2021〕195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专用码头工程204—207号泊位(企沙港区赤沙作业区13—16号泊位)及工作船泊位工程施工图设计(陆域部分)的批复》(桂交行审〔2022〕184号)确定的建设规模和内容,结合第三方技术咨询和专家审查意见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专用码头工程204—207号泊位(企沙港区赤沙作业区13—16号泊位)由每个泊位各配置2台55t—35m多用途门座式起重机调整为4个泊位共配置4台55t—35m和4台40t—35m多功能门座式起重机,装卸工艺流程不变,年设计通过能力由416万吨调整为400万吨。
二、同意施工图预算变更内容,施工图预算总费用不调整。
三、其他事项按桂交行审〔2021〕195号、桂交行审〔2022〕184号批复文件执行。
2023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