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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公路发展中心、高速公路发展中心,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按照广西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信用评价工作的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区2022年度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依据
(一)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西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桂交规〔2022〕2 号)。
二、评价范围和对象
(一)对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完工且符合下列条件的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的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指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下同)进行信用评价。
1.合同段合同金额达400万元以上(含)或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合同段里程达3公里以上(含)的路面养护工程;
2.除路面养护工程外合同金额达100万元以上(含)其他养护工程。
(二)不属于上述公路养护工程,但属于桂交规〔2022〕2 号第四条第2款情形的,也纳入本次信用评价范围。
三、评价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建设管理单位应于2023年1 月5日前完成所管辖项目各合同段的施工单位履约行为评价和施工人员评价,并将施工单位的履约行为评价、投标行为评价得分(如有)和施工人员评价得分及相关材料(包括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下同)报厅直属市级公路发展中心或各高速公路发展分中心。
(二)厅直属市级公路发展中心、各高速公路发展分中心应于2023年1月15日前分别完成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高速公路施工单位的履约行为评价审核、投标行为评价审核、其他行为评价和施工人员评价及评价汇总工作,并将审核评分结果及相关材料分别报送自治区公路发展中心、高速公路发展中心。
(三)自治区高速公路发展中心应于2023年2 月5日前完成高速公路施工单位的投标行为评价、履约行为评价、其他行为评价和施工人员评价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并将审核和汇总相关材料报送自治区公路发展中心。
(四)自治区公路发展中心应于2023年2月5日前完成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的投标行为评价、履约行为评价、其他行为评价和施工人员评价的审核和汇总工作;2023年2月15日前完成广西公路养护市场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的信用评价审核工作,编制信用评价工作报告,提出信用评价等级建议,并报我厅。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组织有关单位扎实做好各项工作,按时高质完成信用评价工作。加强信用评价管理,做到评价程序完备、依据充分、结果公正,客观公正地对施工企业和施工人员进行信用评价,真实反映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企业和施工人员的信用情况。
(二)请自治区公路发展中心、高速公路发展中心负责通知和督促建设管理单位开展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信用评价工作,按时完成建设管理单位上报信用评价的审核工作。自治区公路发展中心应按时完成信用评价的审核、评价及汇总工作,并报我厅。
(三)加强信用评价审查审核工作,自治区公路发展中心、高速公路发展中心要对信用评分大于95 分的企业进行重点审核,必要时要实地进行抽查复核,确保评价结论如实反映企业实际情况。对评价工作组织不力、不认真负责、存在严重偏差及未按规定上报的,我厅将给予通报。
(四)加强评价工作的签认工作,请各评价单位要对所作出的评价和审核负责,相关材料应签字齐全。报送的评价结果和审核意见,应包括书面报告、经签认评价表等材料,同时报送一份电子文档。
(五)为便于工作沟通联系,请厅直属各市级公路发展中心、高速公路发展分中心、公路养护工程建设管理单位于2022年11月30日前将具体负责信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报自治区公路行业管理机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的报自治区公路发展中心、高速公路的报自治区高速公路发展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覃木宝,0771-2115067,邮箱gxjttjgc@gxjtyst.cn;自治区公路发展中心黄玲,0771-2115750,邮箱qjylk@126.com;自治区高速公路发展中心龚宇,0771-2115927,邮箱gsglyhk@gxjtyst.cn。
附件:1.省级评价用表
2.行业管理机构评价用表
3.建设管理单位评价用表
2022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