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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广西水运工程建设市场设计、施工和监理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桂交水运发〔2023〕1号

2023-01-19 14:33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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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测鉴定中心,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交水发〔2014〕113号)、《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交质监发〔2012〕774号),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西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修订)通知》(桂交水运发〔2019〕58号)要求,为做好2022年度水运建设市场设计、施工和监理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及对象

(一)水运设计和施工企业

评价范围包括自治区发展改革部门下达广西公路水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中投资额在 2000 万元以上、项目设计文件(或初步设计文件)已批复、项目已开工建设 3 个月以上的航道港口码头及枢纽等主体工程项目。

评价对象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区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从业的设计和施工企业。

(二)水运监理企业及监理人员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自治区发展改革部门下达广西公路水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中水运项目从事监理业务且监理合同额在50万元(含)以上水运工程项目的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颁发的甲、乙级及专项监理资质企业,以及交通运输部核准的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员。

二、评价依据

(一)桂交水运发〔2019〕58号文件。

(二)交质监发〔2012〕774号文件。

三、评价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水运设计和施工企业

1.2023年2月8日前,各招标人、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组织完成对所管辖项目各合同段的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的投标行为、履约行为和其他行为的信用评价,将评价结果书面告知被评价人并报所在地市交通运输(港口)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价表格详见附件1。

2.2023年2月18日前,各地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招标人、项目法人(建设单位)上报的评价结果及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其他信用行为进行初步评价并将初步评价结果书面告知被评价人。其中,投标行为、其他信用行为评价结果及相关材料报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区港航中心);履约行为评价结果及相关材料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测鉴定中心(以下简称区质监中心)

3.2023年2月28日前,区港中心对地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上报的投标行为、其他行为评价结果及材料进行审核和汇总,并将汇总的审核评价结果、相关材料报广西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质监中心);区质监中心对上报的履约行为评价结果及材料进行审核和汇总,并将汇总的审核评价结果、相关材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4.2023年3月15日前,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信用评价的审核和汇总工作,提出综合评价等级建议报信用评价领导小组审定。综合评价表格详见附件2。

5.2023年4月15日前,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公示后的最终评价结果报交通运输部、录入部级信用评价系统。

(二)水运监理企业及监理人员

监理企业组织项目监理机构应于2023年2月8日前完成监理机构和监理工程师自评工作;项目业主于2月18日前完成对项目监理机构和监理工程师的初评工作并上报纸质材料到区质监中心(评价表格共享在信用评价工作群783813907区质监中心应于2月28日前完成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的信用评价审核、评价及汇总工作,编制信用评价工作报告,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3月15日前,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信用评价的审核和汇总工作,提出综合评价等级建议报信用评价领导小组审定,并在4月15日前将公示后的最终评价结果报交通运输部、录入部级信用评价系统。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严格按照桂交水运发〔2019〕58号标准进行评分,客观公正组织好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真实反映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状况。

(二)认真负责,确保质量。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评价标准,认真组织评价,指定专人负责,按时保质完成评价及评价资料的上报工作。各水运项目的招标人、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和地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审核、评价等制度,做到程序完备、依据充分、评价客观。各部门应重点审核信用评分大于95分的设计、施工和监理企业,必要时可采取实地抽查复核,确保评价结论如实反映设计和施工企业实际情况。对评价工作组织不力、工作不认真负责、存在严重偏差及未按规定上报的单位,将给予通报。

(三)地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通知辖区内各水运项目的招标人、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并督促协调其及时完成相关评价工作。

(四)区港航中心、区质监中心加强协调、指导,做好相关答疑及工作衔接。

五、其他事项

评价结果除报送纸质材料外,还应按照评价时间节点及时登录广西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填报相关数据,登录网址:http://221.7.197.158:8001/GXSY。

联系人及电话: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陈国剑,0771—2115074;区港航中心莫晓源,0771—2115331;区质监中心陈玉琳,0771—4603238(设计和施工)谢小红0771—4950381(监理),电子邮箱:jtxypjbgs163.com



2023年1月5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广西水运建设市场2022年度水运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表

填报单位:                                  项目名称:

序号

企业

名称

资质

等级

开工时间(年-月-日)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评价

地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初审

区港航中心审核

区质监中心

(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评价结果

(扣分)

失信行

为代码

扣分依据及情况说明

初审结果(扣分)

扣分依据及情况说明

审核结果

(扣分)

扣分依据及情况说明

审核结果

(扣分)

扣分依据及情况说明





















































评价负责人(签字):     评价负责人(签字):    评价负责人(签字):              


评价负责人(签字):


项目法人(盖章)       地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盖章)    区港航中心(盖章)       区质监中心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领导小组办公室)(盖章)

年  月  日   


1.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评价工作应以有关部门印发的各类文件、通知书、决定书等相关书面材料为依据。   

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以企业确认(含当事人签认、企业代表签认或企业盖章)的现场笔录、询问

笔录等有关书面材料为依据。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填写此表并盖公章后,连同证明材料报地市交通运输

主管部门。

2.地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初审评分若与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评分不一致,则应填写扣分依据及情况说明,并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盖公章后报区港航中心(投标及其他行为)、区质监中心(履约行为)。

3.区港航中心、质监中心审核评分若与地市交通主管部门初审评分不一致,则应填写扣分依据及情况说明,并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盖公章后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4.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评分若与区港航中心、质监中心审核评分不一致,则应填写扣分依据及情况说明,并提

供相应证明材料,盖公章后送领导小组。


附件2

广西水运建设市场2022年度水运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汇总表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企业名称

资质等级

项目

名称

项目开工时间

(年-月-日)

项目法人

(建设单位)

评分

地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分

港航中心评分

区质监中心

评分

领导小组

办公室评分

综合评分

信用等级









































































负责人:            复核:           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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