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机构概况 > 工作机构及职能

水运管理处(运河管理处)

2023-05-04 18:25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主要职责: 

拟订全区水运工程建设、港口、航道、船舶检验、水路运输相关政策、地方标准、规范和管理规定以及建立水运行业信用管理体系并监督实施。依法负责沿海港口、航道、水路运输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承担水运建设项目从初步设计到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依法承担全区船舶(含渔船)、船用产品、海上设施法定检验、水运行业监理、试验检测机构、水运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运河建设、运营相关协调管理工作,拟订运河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西部陆海新通道(平陆)运河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处 长:黄国勋

副处长:孟崇峥、陈梓松

联系电话:0771-2115006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新民路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