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02 16:37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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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水运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行业规划和标准,起草水运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技术规定及规划;根据授权负责运河设施和运河港口设施使用岸线、运河沿线临跨河建筑物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工作;组织运河通航协调管理、江海联运、运河开发保护、国内外交流合作工作;负责江河海一体化调度的统筹、协调、监督工作;承担北部湾港口公共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发展服务工作,负责北部湾港口管理事务性工作;负责引航工作;负责自治区授权管辖的内河通航河流、沿海航道及航道设施的养护管理工作;承担全区水路运输市场发展服务工作;指导地市水运业务;负责全区商船、渔业船舶、船用产品、水上设施等法定检验工作;组织水运相关信息化建设、科技研究及推广应用,组织智慧水运、绿色水运、运河发展战略及航运综合研究工作;承担水运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保障事务性工作,以及水运交通战备相关工作;负责涉及水运的政府非税收入、专项资金、规费征收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本中心及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百花岭路6号
值班电话:0771-2823119(上班) 13877190160(下班)
传真电话:0771-2810173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网址:http://www.gxghj.cn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中心综合协调、绩效考评及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起草综合性文稿及港口、航道、水路运输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承担中心政务窗口管理工作;归口负责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承担中心后勤保障、综合治理、房改、户籍管理工作;承担本中心工会日常工作和计生等工作。
二、规划处
负责北部湾港口总体规划、港区及作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全区水运发展规划、全区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技术支撑与事务性工作;承担北部湾港口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港口设施使用岸线的技术审查与事务性工作;按授权开展全区港口非深水岸线使用初审工作,承担水运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行业审核、评价工作及建设补助资金申报工作;负责水运行业统计工作;承办水运国防交通相关工作。
三、财务审计处
承担中心及直属事业单位预决算编报及执行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及内部审计等工作,牵头中心政府采购相关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的宏观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承担上级布置的固定资产全面清查盘点工作;负责固定资产购置、报废、处置及对外租赁合同的审核;承担涉及港口、航道、水路运输、船舶检验等政府非税收入征缴、公益性基本建设项目筹融资、专项资金管理等工作。
四、运河和航道处
组织拟订北部湾港公共航道、自治区直管内河航道养护发展规划;负责北部湾港公共航道及自治区直管内河航道年度养护计划的制定与实施管理;负责广西水运江河海一体化调度工作;统筹运河开发保护、运营管理,承担平陆运河航道及航道设施的运行协调与调度管理;负责北部湾港公共航道、自治区直管内河航道运行监测和养护管理工作;承担与航道有关政务服务事项的事务性工作;组织拟订全区航道航标行业技术标准;负责自治区直管内河航道养护安全生产和应急抢通工作;归口协助做好直属单位有关航道及运河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五、建设处
负责全区水运建设市场管理事务性工作,以及年度水运建设计划的拟订与组织实施;承担全区水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从初步设计到竣工验收的事务性工作;负责自治区水运发展中心作为业主的水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从初步设计到竣工验收的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全区水运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相关工作;承担全区水运建设市场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推广应用相关工作。
六、港航处(安全应急办公室)
组织协调北部湾港口集疏运和通关便利化工作;负责北部湾港引航业务的监督和协调;承担北部湾港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北部湾港港口设施保安年度核验工作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审批工作;承担全区水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路运输以及船舶管理业发证工作;承担全区水路运输安全生产及应急处置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及突发事件等指令性运输计划;承担乡镇标准化客渡船更新改造和便民码头建设计划实施管理工作;承担军运涉及水路运输相关组织协调工作。
七、船检处
负责全区商船、渔业船舶、船用产品、水上设施等法定检验管理;负责全区地方渔业船舶检验机构业务范围初步划分工作;承担全区直属船舶检验机构和验船人员资质管理工作;拟订地方性商船和渔业船舶检验相关政策及检验技术规定;归口协助做好直属单位有关船舶检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八、科技信息处
组织编制港航信息化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北部湾及内河航道、船检、港口、航运等业务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承担本中心门户网站和综合服务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组织开展重要科技攻关项目研究以及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工作;承担水路行业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工作。
九、人事处
按规定管理直属单位领导干部;负责本中心及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法人登记、增人计划、人事管理、公开招聘、岗位设置、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险管理等工作;承担本中心及直属事业单位职称评审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本中心因公出国(境)培训团组立项实施、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负责本中心离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本中心扶贫工作。
十、党委办公室(监察室)
负责本中心党建、团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中心和直属单位党风廉政、纪检监察工作;指导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党建、团建工作;受理单位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和申诉,调查处理单位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党规、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牵头负责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负责水路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双拥优抚、评优评先工作;指导水路运输行业“治理三乱”、行风建设等工作。
领导班子:
主任:黄国勋
党委书记、常务副主任:谢殿武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韦立强
副主任:朱伟强、黄灵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