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发展中心成立于1950年,隶属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为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管养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养护等方面的指导、监督管理等工作;承担全区国省干线公路规划计划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区普通收费公路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管养国省干线公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急处置和指导工作;承担全区农村公路的行业指导及监督工作;承担管养国省干线公路行业信息管理和服务工作。
全区公路系统实行自治区、市、县三级垂直管理体制,自治区公路发展中心下辖9个市级公路发展中心(相当正处级)、85个县级公路养护中心(相当正科级),并对全区14个市的农村公路业务进行指导。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3号
邮政编码:535000
值班电话:0771-2115870
传真电话:0771-2115833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机构设置:
1. 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处理中心机关日常行政事务;负责对中心长办公会议、中心务会议及领导批示的重要事项进行督查督办,跟踪督办上级转办和督办事项;负责全中心综合性大型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中心机关公文处理和文印工作;负责政务值班和政务信息工作;负责档案、机要、保密(网络安全)和信访工作;负责组织编写交通年鉴(公路部分)和大事记,牵头组织中心领导重大活动安排和重要接待工作;牵头组织中心机关及各市级公路管理中心的绩效考核工作;牵头组织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信息网络构建及办公自动化的管理及维护工作;牵头组织办理自治区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牵头组织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牵头组织起草工作报告等综合性材料;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党委办公室
负责中心机关、指导直属单位党建工作;负责全区公路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及团建等工作;负责中心党委日常事务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公路宣传工作;负责全区公路评优评先工作;完成中心党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人事科
负责中心机关、指导直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岗位设置、工资福利、社会保障、职工教育培训、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等工作;协助做好直属单位处级领导班子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归口管理专业技术干部和人才引进工作;负责指导和承办全中心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公路养护技术工人的考核评审工作;负责办理外派人员和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政审上报工作;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4.纪检监察室
负责中心机关、指导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行业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负责监督单位党组织、党员、干部职工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及干部职工行使权力情况;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查处违反党纪、政纪重大案件,纠正违反党纪、政纪、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负责党风、党纪、党内法规和廉政教育;负责中心党委巡察的实施工作;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5.审计科
负责中心机关、指导直属单位的审计工作;负责中心机关及直属单位的部门预算、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工作;负责直属单位主要领导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中心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公路建设项目(含养护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跟踪审计以及专项审计工作;负责中心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采购使用管理审计工作;负责中心机关及直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的审查和评价工作;负责督促中心机关及直属单位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6.养护管理科
负责全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公路技术状况检测与评定工作;负责全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大中修、路网结构改造工程(安保工程、危桥加固改造、隧道整治及灾害防治)、危险路段整治等养护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交通战备、交通保障应急抢险、公路恢复、公路绿化美化、节能减排、渡口管理、阻断信息报送管理等工作;指导经营性收费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国省道服务区的管理工作;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7.规划计划科
负责编制全区公路网中长期和五年发展规划草案;负责编制全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年度建设、养护投资建议计划及计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交通量观测、公路路线、公路基本建设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审核、编制全区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年度建议计划; 负责指导全区普通国省干线路网改造工程项目的立项,代厅审查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全区公路养护管理权属相关工作;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8.财务科
负责全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机构资金的筹集和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部门预、决算的编制、审核、汇编和上报工作,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负责直属预算单位的非税收入汇缴,负责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审核和上报工作;负责公路养护、建设、收费等资金的申请、拨付、核算、记账和对账等工作;负责全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部门会计电算化的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的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的会计档案的归档、清理和销毁工作;负责组织公路系统财会人员后续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本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指导全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机构开展内部控制工作;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9.工程管理科
负责全区普通国省干线路网工程建设的指导、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中心管路网工程项目(含公路提级改造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实施监管,具体包括:工程项目招投标审查与监督、施工图设计及预算审查、施工管理、设计变更审查、交竣工验收、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建设市场督查;负责全区国省干线公路办公及生产用房、服务设施(服务区和停车区)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管理有关公路科研及新技术推广应用、试验工作;负责本单位的技术档案管理工作;协助上报路网工程统计资料;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0.安全生产监督科(应急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管理工作,督导中心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和应急抢险工作;拟定、监督和实施全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办法和措施;依法组织、协调或参与有关应急处置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督促检查公路路网基本建设项目、专业公路养护、路政执法、通行费等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相关安全生产工作、应急处置的信息统计分析和上报等工作;负责应急设备与技术的指导和管理工作;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1.县乡公路管理科
负责监督指导全区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工作;对新增纳入统计里程的农村公路进行核查;监督农村公路计划项目总体进度和质量情况,总结交流各地农村公路典型经验;指导全区农村公路开展建设、养护新技术研究推广;负责农村公路项目建设实施信息报送工作;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2.征费管理科
负责全区普通公路收费站的行业管理工作。监督收费政策的执行,做好收费人员业务培训、收费信息统计、收费问题处置等工作;负责中心直属收费站的全面管理工作;指导普通公路地方收费站的业务工作;代厅审核全区普通公路收费站的设立、变更、撤销、收费期限的延长等业务;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3.国有资产与票务管理科
负责全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管理机构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及票据管理工作。负责修订完善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及票据管理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环节管理工作;负责资产报表相关工作;负责政府采购预算审核,政府采购计划审核与上报,政府采购信息报表相关工作;负责财政票据使用、管理及核销工作;负责公路养护机械设备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负责指导直属单位房改工作;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4.法制监督科(公路公安分处)
负责行业管理立法工作的上报及配合组织起草工作,以及有关法律草案、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办理工作;指导全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法制监督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全区公路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证件办理等工作;负责全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工作和普法工作;指导各级公路部门处理涉诉案件;承办本中心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和中心机关合同法制审核工作;负责公路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工作;负责公路公安工作;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5.离退休人员管理科
负责中心机关离退休人员和遗属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相关部门落实中心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协助党务部门做好离退休党支部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直属单位做好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6.服务中心
负责中心机关国有资产及办公用品、办公耗材的采购、发放、入账、维修、处置、盘点等管理工作;负责会议、培训、公务接待等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公务车辆的管理工作、以及公务出行的车辆租赁工作;负责办公区域水电、消防、秩序、卫生、绿化、停车场、办公电话、特种设备年检、日常维修等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公有住房及铺面的出租、水电、日常维修等管理工作;负责中心机关土地、房改、房建、户籍等管理工作;负责联系公安、消防、社区等工作;负责机关食堂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协助协调厅机关三大院、交四区、通邑苑的物业服务工作;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班子:
党委书记、主任:冯永平
副主任:何开送
纪委书记:龙权
副主任:陈国仕
副主任:陶有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