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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测鉴定中心

2021-06-09 11:13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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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测鉴定中心是自治区交通厅的直属机构,受交通厅委托,对全区公路、水运基本建设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对监理和检测行业资质实施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二)制订全区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督实施细则和奖惩办法,经自治区交通厅批准后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三)依法实施全区公路、水运基本建设有关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许可和准入制度,对全区公路、水运基本建设从业单位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四)组织和管理全区监理、试验检测人员以及从业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试工作。具体负责监理、试验检测单位、人员以及从业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工作。”

(五)监督、检查、指导全区公路、水运基本建设从业单位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检查、制止和纠正影响公路、水运基本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违法或不当的建设行为。

(六)受理全区公路、水运基本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方面的举报和投诉。参与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仲裁质量争端。监督检查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方案的执行情况。

(七)负责组织全区公路、水运基本建设工程质量鉴定、评定,参与工程交、竣工验收。

(八)参与公路、水运基本建设工程招标工作,参加设计审查。负责对公路、水运“三优”工程项目的质量鉴定。

(九)指导全区各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开展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具体实施对其机构及监督人员的资质考核与发证工作。

(十)发布公路、水运基本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动态信息。

(十一)承办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和交通运输部质监总站委托的其他事项。

地址:南宁市白沙大道60号,邮编:530031

值班电话:0771-4950398   传真0771-4950195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日常的综合管理工作,包括党务、人事、劳动工资及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职工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的管理;负责公文处理、校对及制作文件、档案资料管理、印章管理;车辆(包括司机)管理、会务组织、接待、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贯彻会计法和有关财务制度,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财务管理办法、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安排业务经费计划,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二)工程监督科

负责审查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材料,编制监督工作计划;对受监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参建单位的工程质量责任制、合同的履行及工程的实体质量进行检查,督促参建各方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对违规行为和工程质量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实施;定期分析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动态;对受监工程进行交(竣)工质量检测,并审查工程技术资料,检验评定公路工程质量等级;参与受监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进行公路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

(三)试验检测管理科

协助主管部门制订全区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管理的办法、细则、规章制度;负责全区交通建设工程监理单位、试验检测机构的业务指导及其等级(资质)的初审或评定;工地试验室管理;组织监理、试验检测人员执业资格考试;协助受监项目进行交(竣)工质量检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及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

(四)安全生产监督科

督查在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建立安全应急预案和安全监管体系、受理安全生产举报调查;发生重大险情、死亡等安全生产事故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告上级及有关部门,并参与事故的调查;组织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的考核;参与公路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的信用评价。

(五)工会

履行维护职能,发挥工会桥梁纽带作用;关心职工群众生活,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职工福利工作;组织好群众性文体活动,丰富职工的文体生活。

领导班子: 

主  任:陈 剑

党总支副书记:

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