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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19年内部审计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9-03-01 09:1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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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交内审发〔2019〕12号

各市交通运输局,厅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区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我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五个确保”总体目标,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和保驾护航的职能作用,做好2019年全区交通运输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现将《2019年广西交通运输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9年广西交通运输厅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表

                                                                   2019年2月25日

 

2019年广西交通运输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要点

 

  2019年是攻坚克难完成“十三五”任务的关键一年,也是广西交通运输部门大改革的一年。随着铁路建设管理、渔船检验和管理、民用机场监督管理等职责划入我厅,我区综合交通运输系统体系初步建立。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与时俱进,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握总体,突出重点”的内部审计工作方针,继续发挥内部审计监督、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评价鉴定、服务目标职能,适应新形势新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中共交通运输部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4〕20号),2019年全区交通运输系统内部审计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加强队伍建设,逐步打造一支“高精尖”内部审计队伍。

  一是高度重视内部审计人员的选拔和配备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内部审计人员的配备工作,配备的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财务、审计专业知识和文化素养,具备一定的学习、写作、沟通和自我提升的能力,以适应日趋复杂的审计环境和越来越高的工作要求。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还应当具备较高的专业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为部门开展审计工作把好方向、把好质量关。各单位要鼓励内审人员通过各种渠道参加学历教育、职称考试等学习,努力提高理论知识和业务水平。在职称聘用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内审人员,为提升审计工作质量提供人才保证。

  二是加强内部审计人员教育培训。各单位要支持内审人员参加后续教育学习培训,加强内审人员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准和依法审计能力,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保驾护航。

  二、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机制,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各单位应当认真学习并深刻领会《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令第11号)《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指导和监督的意见》(审法发〔2018〕2号)精神,提高对内部审计工作标准和要求,及时修订原有的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工作机制,保证内部审计工作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体系内依法、独立开展,以维护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落实审计整改和内部审计结果利用机制,及时化解风险,防范舞弊,确保交通运输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加强购买审计服务管理,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向社会中介机构购买审计服务的,必须按规定提出明确的审计要求,同时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工作督导,严把审计质量把关,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的正常审计判断,保证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结论的客观、公正、完整,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

  四、坚持不懈继续加强项目审计,提升审计项目质量和审计成效。

  (一)继续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计。

  一是对纳入各级审计机关审计计划的项目,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审计机关,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二是对未纳入各级审计机关审计计划的项目,各单位要积极配合财政部门,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决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操作规程的通知》(桂财建〔2018〕196号),及时申请财政投资评审。

  三是各单位内审部门按照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公路水运基本建设项目内部审计管理办法》(交财审发〔2017〕196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的《交通运输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操作指南的通知》(厅财字〔2013〕300 号),做好建设项目建设期间审计、跟踪审计、竣工决算审计。

  (二)继续加强财务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确保财务收支活动的真实、合法、完整。

  各单位要继续加强对本单位、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和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强化财务管理和预算执行的监督,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确保财务收支活动的真实、合法、完整。

  (三)继续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履责。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广西交通运输厅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按照《广西交通运输厅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试行)》,继续作好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加大重要岗位的审计力度,做到离任审计覆盖面100%,任职满三年的开展任中经济责任审计。

  (四)加强内部控制评价审计,重视风险管理和发挥内审增值作用。

  按照《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履行内部审计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职能,加强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审计评价,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增值作用。

  (五)继续开展优秀审计项目评选,鼓励优秀审计项目和优秀审计人员。

  2019年继续开展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工作,在2018年开展优秀审计项目评选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评选方法、评分细则;加强对优秀审计项目评选的组织领导,推进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工作的开展,提升交通运输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五、继续加强与巡查工作的紧密配合,进一步巩固审计成果。

  各单位内审机构要按照各级党组(委)的统一安排,充分发挥内审人员财务审计专业特长,参与和协助巡查工作,把审计成果和巡察工作有机结合,巩固已有审计成果,促进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确保交通运输事业健康发展。

  

2019年广西交通运输厅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表

 

类别 序号 工作内容 负责单位和部门 配合单位、部门 完成时限 备注
一、改进和加强审计监督,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1 科学制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对重点部门、核心业务、关键环节、重点资金开展审计 厅内审处、厅直属各单位   3月底前 全区交通运输工作会议、《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中共交通运输部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4〕20号)
二、加强行业审计,做好项目审计 2 按规定及时安排对离开现职的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财务工作的副职领导开展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厅内审处、厅直属各单位   1月-12月 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广西交通运输厅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试行)》(桂交内审发〔2012〕10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告知书和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办法》(桂交内审发〔2014〕147号)、《中共广西交通运输厅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
3 对部分任职满三年的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财务工作的副职领导、部分重要岗位领导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
4 积极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对单位管理的政府投资交通建设项目跟踪审计 厅内审处、厅直属各单位   1月-12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区政府令第126号)、《关于实施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258号)、《公路水路基本建设项目内部审计管理办法》(交财审〔2017〕196号)。
厅内审处跟踪审计续审项目4个,新增项目8个。
5 抓好未列入审计机关跟踪审计计划项目的审计监督,做好建设项目建设期间审计、跟踪审计、竣工决算审计。 厅内审处、厅直属各单位
6 内部控制评估 厅直属各单位   1月-12月 《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
7 2018年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审计调查 厅直属各单位   1月-12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4〕20号)
8 政府会计制度改革财务账套转换专项审计 厅直属各单位   1月-12月 《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3号)、《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
三、加强与巡查工作的紧密配合 9 继续加强与巡查工作的紧密配合,进一步巩固审计成果 厅内审处、厅直属各单位   1月-12月  
四、提高审计工作效率,持续提升履职尽责能力 10 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及时做好审计检查发现问题整改的跟踪督查 厅内审处、厅直属各单位   1月-12月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令第11号)
11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做好内部审计专兼职人员入职培训、后续教育培训、理论研讨和工作业务交流 厅内审处、厅直属各单位   1月-12月  
12 开展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工作,进一步提高审计质量 厅内审处 厅直属各单位 11月-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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