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财采〔2018〕5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不再实行批量集中采购和网上商城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自治区本级各预算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为了贯彻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加快形成采购主体职责清晰、交易规则科学高效、监管机制健全的现代政府采购制度,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自治区财政厅于2018年11月15日正式上线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系统。从上线运行效果看,目前各采购单位已可以通过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完成原通过批量集中采购和原网上商城的各项采购任务,实现了采购更加便捷、高效和公开透明的采购机制。经研究,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不再实行批量集中采购和网上商城采购,改为通过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实施采购,现将有关事项的通知如下:
一、通过电子卖场实施采购的目的
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不再实行批量集中采购和网上商城采购,改为通过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实施采购的改革主要目的:
(一)为了更好体现采购人主体责任,提高采购效率。
(二)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系统上线运行充分利用云平台、数据大集中的优势,卖场产品丰富,价格公开透明。
(三)为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增强采购透明度,降低采购成本。
自治区本级电子卖场的网上超市、协议定点采购、在线询价、反向竞价等功能已充分满足采购人的各类采购需求,完全可以取代了原批量集中采购和原网上商城的采购,充分发挥“互联网+”技术优势,推进数据资源共享,能为采购人提供更加方便、高效、快捷等服务。
二、停止实行批量集中采购和网上商城采购的时间及要求
(一)从2019年1月1日起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不再实行批量集中采购。主要包括原实行批量集中采购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空调机、办公用纸的采购品目;原2018年已中标的批量集中采购供应商可转为网上超市供应商,请2018年已中标的批量集中采购供应商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的“供应商入驻”注册成为电子卖场系统网上超市供应商,并按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要求做好相关工作。所有原实行批量集中采购的品目中,中央或自治区有明确采购要求的,各采购单位要按相关文件标准和要求实施采购;对涉及相关采购品目中央或自治区没有相关文件明确标准要求的,各采购单位一次采购未达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改为通过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中网上超市实施采购,一次采购达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可通过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中的在线询价、反向竞价或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二)从2019年1月1日起自治区本级采购单位原实行网上商城采购的品目改为通过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中网上超市实施采购。原网上商城采购供应商可转为网上超市供应商,请原网上商城采购供应商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的“供应商入驻”注册成为电子卖场系统网上超市供应商,并按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三)《关于开展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部分办公设备批量集中采购试点工作的通知》(桂财采〔2013〕18号)、《关于完善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桂财采〔2014〕13号)、《关于加强本级批量集中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财采〔2015〕4号)、《关于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部分办公设备实行网上商城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财采〔2015〕18号)、《关于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实行网上商城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财采〔2016〕6号)、《关于对空调机办公用纸实施批量集中采购事项的通知》(桂财采〔2016〕23号)等文件同时废止。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