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06 15:57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焦伟杰、孔斌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对苍梧县交通强区试点项目支持力度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厅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广西推进交通强国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高度重视推动苍梧县交通强区试点项目建设,持续保持与苍梧县密切互动,由厅领导带队赴苍梧县进行调研指导,确保苍梧县交通强区试点各项任务扎实开展。
一、关于交通强区试点项目建设用地审批政策支持方面
为系统性保障交通强区建设,自治区相关部门积极协作,陆续出台相关保障措施。2022年,广西推进交通强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广西推进交通强国建设激励政策措施(试行)》(桂交强国办〔2022〕11号),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建立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三方联动”保障机制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2〕81号)。同时,根据以上政策,我厅联合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成立用地保障小组,建立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审批绿色通道,推动交通强区试点项目建设用地加快审批,交通强区试点项目建设用地得到保障,2022年交通项目用地获批规模超过“十三五”期总和,苍梧县一批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获得相应的用地保障,柳州至广州铁路柳州至梧州段(苍梧段)、梧州—玉林—钦州公路(苍梧至容县段)(苍梧段)、信都至梧州公路(二期)工程(苍梧段)等3个项目建设用地已获得批复,其他项目正在开展建设用地报批前期工作。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继续加强苍梧县交通强区试点项目的用地保障实效,指导苍梧县完善用地报批手续,提高报批一次性通过率。
二、关于加大对交通强区试点项目的实质性财政补助力度方面
为切实有效支持苍梧县交通强区建设,我厅在资金、政策方面积极予以倾斜。仅2022年,自治区统筹下达苍梧县包含交通强区试点项目在内的各项交通建设补助资金5421.3万元,由苍梧县根据项目进度申请,我厅将会同财政厅优先给予保障。同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五”公路水运项目补助标准》(桂交规划发〔2021〕61号),明确了“十四五”期全区普通公路建设补助政策。对国省道以外的二级公路按照300万元/公里的标准给予补助,较“十三五”一般政策的二级公路提高了50万元/公里,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地方财政压力。此外,经了解,国家层面正在研究交通强国试点具体激励政策,待国家明确后我厅将会同相关部门,配套制定相关政策。
三、关于支持交通强区试点项目立项建设方面
建议所提及的“G207苍梧县县城绕城线公路”,已纳入广西“十四五”普通国省道规划项目库,建设规模为13公里,等级为一级公路,属规划研究类项目,已具备立项依据。下一步,我厅将指导苍梧县做好前期工作,适时推动建设。其他未纳入自治区相关规划的试点项目,我厅将积极指导当地深入研究,并结合项目性质和相关政策在“十四五”规划中期调整中统筹研究。
四、关于建立交通强区试点项目建设激励机制方面
自治区已制定印发《广西推进交通强国建设激励政策措施(试行)》(桂交强国办〔2022〕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对交通建设领域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桂交规划发〔2022〕53号),明确对当年按期完成交通强区试点任务的设区市,在激励评分中予以适当加分,提升年度考评竞争力。下一步,我厅将指导苍梧县加快完成交通强区试点项目,争取激励资金支持。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区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