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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晓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企沙港口适应临港企业多样化需求的建议(第2024793号),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单位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于2012年5月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批复,同时批准建设配套码头工程。2015年6月,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专用码头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同意建设14个生产性泊位和2个工作船泊位以及相关配套设施。目前已有13个生产性泊位和2个工作船泊位通过竣工验收并投产运营,尚有201号泊位未竣工验收。经核实,201号泊位在未取得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核准的情况下先期启动建设,属于未批先建,且现状装卸工艺设备与交通运输部批复的初步设计不符,属于未按批复文件施工。我厅将综合考虑您所提的建议,积极向交通运输部请示汇报,争取对201号泊位相关事项依法依规妥善处置,早日实现竣工投产。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自治区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支持。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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