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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446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桂交建管复〔2024〕152号

2024-05-11 18:0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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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振祖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河池市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投入的建议(第2024464号),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单位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河池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上级补助资金标准的建议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实施乡村道路“三项工程”深化“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2号)精神,自治区对乡村道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按照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其他一般县3档标准给予资金补助,补助金额由“十三五”期间的6-10万元/公里提高到“十四五”期间的18-20万元/公里。河池市共辖11个县(区),其中7个县属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享受第一档补助标准(20万元/公里);1个区属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享受第二档补助标准(19万元/公里),享受一、二档补助标准的县(区)数量在全区排名第二。

二、关于加大对河池市农村道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资金拨付力度的建议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交通运输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农村公路属于市县财政事权,应由市县承担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中除自治区支出以外的其余支出。2023年,我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安排19.9亿元一般债券资金用于支持乡村道路安防工程建设,河池市共获得补助资金3.3亿元,占比达16.6%;同时自治区乡村振兴局指导各县统筹安排衔接资金支持农村道路等相关项目建设,全区共统筹各级衔接资金17.11亿元实施农村道路建设相关项目,其中河池市投入3.08亿元,占比18%。2024年我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还将安排第一批一般债券资金3亿元用于全区乡村道路“三项工程”项目建设,其中1.8亿元支持河池市实施农村公路安防等项目建设,占比达60%;同时,截至3月底,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已安排河池市所辖各县提前批中央和自治区衔接资金25.5亿元,支持各县统筹用于本地农村公路安防等基础设施建设。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指导各地围绕深化“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目标,统筹推进农村公路安防工程建设,并积极会商自治区财政厅,及时对市县落实到位的任务予以补助资金保障,为加快推进农村道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提供安排。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区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支持。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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