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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230300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桂交规划复〔2023〕129号

2023-06-06 18:01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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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现将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230300号提案提出的有关“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以农村道路、电网、水利为重点持续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建议办理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提案者。

在自治区党委、政府正确领导下,我厅积极推进交通运输事业发展,截至2022年底,全区农村公路总里程达14.45万公里,1091个乡镇通三级以上公路,占全区乡镇总数的97.6%,比例位居西部第二位,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硬化路率达100%,超14万个自然村(屯)已通硬化路,通硬化路率达89.58%,农村公路列养率达100%,形成了广覆盖、深通达、提品质的公路网络,有力支撑社会经济发展,助力乡村振兴驶入“快车道”。

一、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事权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104号)精神,农村公路规划、建设、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为县级人民政府,属于县财政事权,县级人民政府根据辖区内相关规划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统筹农村道路开展相关项目的建设工作。

二、“十四五”农村公路建设情况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实施乡村道路“三项工程”深化“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2号)明确将推动自然村(屯)道路通畅工程、自然村(屯)道路提升工程和乡村道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提出了八个重点目标:一是计划5年时间投入建筑安装工程费463亿元;二是对约2.13万公里通自然村(屯)道路进行硬化;三是对约8.97万公里通自然村(屯)道路进行加宽;四是对约5.6万公里存在安全隐患的乡村道路进行隐患治理;五是力争到2025年底实现全区具备条件的自然村(屯)基本通硬化路;六是基本完成已硬化路面严重破损或宽度过窄的通自然村(屯)道路改造;七是基本完成乡村道路安全隐患治理;八是将达到等级公路标准的自然村(屯)道路全部纳入村道并进行管养。

此外,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我厅联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等十个部门印发了《广西农村道路畅通工程专项推进方案》(桂交建管发〔2023〕8号),明确为深入实施新一轮的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工作,重点实施以下五大工程:一实施农村公路骨干路网提档升级工程。加强以乡镇及主要经济节点为网点的对外快速骨干农村公路建设,加快推进乡乡通二级或三级公路项目建设。二是实施农村公路基础路网延伸完善工程。推动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加快实施乡村道路“三项工程”。实施农村公路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工程。深入推进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加强乡村道路及其桥梁隧道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继续推进乡村道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四是实施农村公路与产业融合发展工程。大力发展“农村公路+”模式,结合乡村产业布局和特色村镇、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等建设,推动农村公路与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加快乡村产业路、旅游路、资源路建设,改善农村主要经济节点对外公路交通条件,服务乡村产业发展实施全区美丽农村路建设工作,进一步推动全域旅游。五是实施农村公路服务水平提升工程。以交旅融合路段为重点,完善农村公路沿线服务设施,有效利用农村客货场站、养护道班等设施以及农村公路沿线闲置土地资源,拓展开发停车、充电、购物、休闲、观光、旅游咨询等服务功能,提升农村公路服务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到2025年,全区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阶段性进展,便捷高效的农村公路骨干路网和普惠公平的农村公路基础网络基本建成,实现全区所有乡镇通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具备条件的自然村(屯)基本通硬化路,农村公路优良中等路率达85%以上,基本完成乡村道路安全隐患治理,乡村道路安全和服务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农村公路得到很好的融合发展,实现“因路而兴”“因路而富”“因路而美”。

下一步,我厅将指导各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好乡村道路建设,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强化监督检查,积极筹措资金,推动政策落地落实,进一步降低农村物流成本,助力乡村产品进入更广泛的市场交易范围,充分发挥交通运输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中的基础性、先导性、支撑性作用,为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奠定交通运输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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