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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230521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桂交建管复〔2023〕133号

2023-06-06 18:16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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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现将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230521号提案提出的有关交通行业主管部门也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要从源头上减少欠薪问题的发生的建议办理(落实)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提案者。

作为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我厅认真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行业监管,坚持以制度推进根治欠薪工作,切实防范和化解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

在交通建设工程领域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上,我厅在《关于印发广西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交建管发〔2016〕39号)中严格规定分包行为,在《关于印发广西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交建管发〔2017〕93号)中提供了广西公路建设市场督导检查的工作指引,在《关于印发广西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桂交规发〔2022〕2号)和《关于修订广西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交规〔2022〕8号)中将交通建设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及“三包一靠”等行为纳进信用评价体系,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广西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根治欠薪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以及联合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等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建设单位及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违法发包、转包或分包造成欠薪行为的通知》等文件中,进一步规范了交通建设项目的建设市场秩序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在交通建设工程领域根治欠薪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强化建设市场秩序源头治理工作,严格审核建设资金使用、规范发承包行为、加强垫资建设管控、强化质量保证金管理工作,从源头上减少欠薪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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