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08 12:00
来源:综合执法局
作者:综合执法局信息员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交通运输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桂交办文函〔2021〕29号)要求,为推进自治区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检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1年9月20日至11月30日
二、检查对象及人员
在全区范围内抽取通过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审批的非公路标志设置单位、通航建筑物运行单位、北部湾港口取得合法经营许可的港口危险货物经营人等13个监管对象,按照计划的抽查比例进行随机抽查。目前“两库”随机抽取工作也完成,抽取的检查对象及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三、检查内容
各抽查计划检查内容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交通运输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桂交办文函〔2021〕29号)附件3及附件4。
四、现场检查要求
根据“双随机”抽取结果,抽查检查组,按检查法定程序实施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要着制服,检查人员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或工作证件,并核验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受委托人等在场人员身份等证明材料,做好检查记录,填写《部门内“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地核查记录表》(详见附件2)或《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实地核查记录表》(详见附件3),并由被检查的市场主体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或盖章的应当在有关记录表上如实记录。
五、结果公开
抽查检查结束后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抽查、谁录入,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在检查工作结束后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由检查人员将抽查检查结果及时整理归档保存,并录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履行审批程序后,及时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我厅官网进行公示。
六、总结完善
认真总结抽查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建立健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制度机制和模式,推进部门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常态化、制度化,不断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检查卷宗,检查台账,实地核查记录表、实地核查照片等检查工作书面材料,应及时整理归档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