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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26年 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核查工作的通知

2026-02-10 16:02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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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6年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核查工作的通知》(交办水函〔2026119号)要求,决定集中开展2026年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时间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6531日。

二、核查对象

国内水路运输领域:截至202512月31日,取得经营资格或备案国内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务经营者(包括国内水路运输、船舶管理、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经营者)、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经营的船舶。

国际及内地与港澳间水路运输领域:截至202512月31日,取得经营资格或已备案的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内地与港澳间水路运输经营者及其经营的船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在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查询辖区内经营者相关信息)。

三、核查内容

国内水路运输领域:国内水路运输、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的经营资质保持情况,以及营运船舶的营运资格保持情况;国内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经营者备案情况;外商投资国内水路运输企业情况;上次核查以来经营者及其经营、管理的船舶生产经营状况,以及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经营问题,经营、管理的船舶是否发生过较大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经营者行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

国际及内地与港澳间水路运输领域:经营者是否满足相应的从业条件要求;经营者自有和控制船舶运力情况(包括自有和控制的五星红旗船舶和方便旗船舶);2025年度经营者及其营运船舶的经营状况以及违规违章记录;国际船舶运输企业是否已依法通过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国际及港澳航运业务-国际统计业务上报-海上国际运输业统计调查制度)填报相关统计信息;经营者对于行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

四、工作要求

(一)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2026年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核查工作依据及流程》(附件14),认真组织开展好年度核查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宣传,严格遵守各项纪律,对在核查中知悉的经营者商业和个人信息应当妥善保存。

(二)强重点领域监管

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重点针对水路运输经营者海务机务管理人员配备、船舶是否存在违规“挂靠”和船舶管理公司“代而不管”等情况深入开展核查。对沿海省际客运、危险品运输企业,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逐家核查企业后填写《沿海省际客船危险品船运输企业2026年专项核查情况表》含海务机务管理工作委托代管的水路运输经营者附件5),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相应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配合

)工作安排

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制定核查工作计划,紧盯时间节点统筹安排高效完成工作任务。

第一阶段(2026年3月20日前)完成核查进度30%;

第二阶段(2026年4月20日前)完成核查进度70%;

第三阶段(2026年5月10日前)完成核查进度100%。

我厅将对各阶段核查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并对未达到进度要求的单位进行约谈督导。

)加强信息共享

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指导辖区船企在“广西水路运输市场信用系统”填报核查相关材料,认真审核,逐级报送,高质量完成材料收集、检查工作。

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相关机构的信息共享在核查过程中,就辖区内企业的经营资质保持情况及时通报交通执法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已取得符合证明(DOC证书的,通报发证的海事管理机构对发生过较大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并承担对等以上责任的企业,可会同相关海事管理机构重点核查,督促企业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

)加强抽查核验

我厅将按要求对本的核查情况进行现场抽查,抽查率不低于20%。重点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辖区内注册、在异地经营企业的管理情况,以及抽查企业资质保持情况。(具体另行通知)

加强结果应用

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未通过年度核查的企业和船舶限期整改,整改期结束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依规注销经营资质。对未实际履行船舶安全管理责任、接受船舶违规“挂靠”的企业,要依法依规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整改期间,要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运输安全。

)做好总结报送工作

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于2026515日前将辖区核查工作总结(包括年度核查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成效、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内容,有关汇总数据较上一年变化率超过5%的应分析说明原因)、相关附件(附件58、附件9—13)、辖区内各沿海省际客船、危险品船运输企业的《核查报告书》(包括附件,应为管理部门盖章版本)电子版按照附件1流程报送至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

未尽事宜,请联系: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梁珊妮07712115031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莫国亚黄乐07712115623

附件1.2026年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核查工作依据及

2.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经营者报告书

3.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经营者的附表

4.《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经营者2026年度核查

报告书》填写说明

5.沿海省际客船危险品船运输企业2026年专项核查

情况表

6.辖区内经营者情况汇总表

7.辖区内所属营运船舶情况汇总表

8.2026年度核查情况汇总表

9.辖区内外商投资国内水路运输企业汇总表

10.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内地与港澳间水路运输经营

.    者年度核查报告书

11.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内地与港澳间水路运输经营

.  者营运船舶情况表

12.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内地与港澳间水路运输经营

.  者核查情况表

13.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内地与港澳间水路运输经

.  者营运船舶汇总分析表

14.辖区内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情况汇总表

15.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6年水路运输及

.  助业核查工作的通知(交办水函〔2026〕119号)

          202624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广西海事局,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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