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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桂交铁建函〔2023〕201号

2023-05-24 16:34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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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应急厅、广电局、林业局,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指南(2022 版)的通知》(国铁安监〔2023〕3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我厅对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联席会议制度(桂交铁建函〔2020〕145 号)进行了修订完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贯彻执行。


2023年5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

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持续推进我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根据国家铁路局印发的《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指南(2022 版)》(国铁安监〔2023〕3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联席会议制度(桂交铁建函〔2020〕145 号)进行修订,形成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铁路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要求,积极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进一步巩固提升治理成果加快构建铁路与沿线人居环境、生态自然、城市发展和谐共生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协调解决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基本消除铁路安全运行的环境隐患,长效治理责任更加清晰,路地联动更加紧密,爱路护路观念深入人心,铁路沿线安全环境进一步改善,铁路运输安全畅通进一步提升,沿线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八桂大地铁路沿线成为壮美广西的靓丽风景线和安全运输线

、成员单位及工作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厅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由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铁建办)、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应急厅、广电局、林业局,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局集团公司)等21个单位组成,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铁建办)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铁建办)主要负责人和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分管负责人担任召集人,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铁建办)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应急厅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南宁局集团公司分管负责人担任副召集人,召集人、副召集人以外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铁路运营协调处,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完成联席会议交办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铁路运营协调处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安全监督处以及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应急厅、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南宁局集团公司相关业务处室(部门)分管负责人担任;各成员单位指定1名业务处室分管负责人担任联络员。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时,由所在单位及时调整,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主要职责

(一)在部际联席会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指导下,落实部际联席会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议定事项。

(二)分析研判铁路沿线安全环境形势,协调解决有关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

(三)做好督导考核、进度控制等工作,加强对市、县联席会议协调机制的工作指导,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工作责任。

)统筹推进自治区范围内铁路线路封闭、铁路道“平改立”、上跨桥移交、铁跨公桥涵防护、油气管道与铁路交汇并行防护、跨航道铁路桥梁防护等重点工作任务实施

、议事规则

(一)联席会议实行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召开,全体成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原则每年召开不少于一次

(二)专题会议由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或需研究审议有关工作事项时提出召开建议,可视情况召集全体成员部分成员参加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

(三)联席会议召开前,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整理各成员单位议题。各成员单位要主动研究涉及铁路安全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

(四)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单位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各成员单位应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负责,贯彻落实。

工作职责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铁建办)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职责,负责统筹推进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协调督促有关单位按照《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条例》做好道口“平改立”建设、公路水路与铁路并行交汇地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协调研究有关重大问题;督促有关单位落实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联席会议制度、铁路“双段长”责任制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职责,督促指导各市落实铁路护路联防工作职责,协调护路联防组织排查调处沿线涉铁矛盾纠纷,整治沿线突出治安隐患问题,开展爱路护路宣传教育。

自治区检察院:负责办理或指导各级检察院办理影响铁路安全的刑事案件及公益诉讼案件,督促铁路运输企业及相关单位履行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职责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按照部门职能,严格落实监管职责负责指导各市做好铁路沿线油气管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自治区教育厅:负责指导各市做好学生爱路护路和铁路安全常识法制教育,增强学生铁路人身安全防范意识,做好保障铁路安全的有关工作。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职责,负责指导各市执行工业和信息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依法查处干扰铁路运营指挥调度无线电频率正常使用的行为,保障铁路无线电专用频率正常使用,组织对铁路沿线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做好保障铁路安全的有关工作

自治区公安厅:充分发挥社会治安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铁路沿线重点人群的治安管理,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涉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组织协调地方公安机关会同铁路公安机关,切实做好铁路沿线治安突出问题的排查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铁路沿线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确保铁路沿线社会治安秩序稳定;指导各级公安机关查处和侦破影响铁路安全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会同有关部门对铁路沿线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等重点场所进行重点检查和清理整治。

自治区民政厅: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职责,负责指导各市加强对铁路沿线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减少流浪乞讨人员对铁路行车进行干扰

自治区司法厅: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职责,负责抓好人民调解工作,大力化解涉及铁路矛盾纠纷。坚持抓好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和与铁路安全有关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高铁路沿线居民的安全和法律意识。严格执行法制指导与帮助职责,推动《条例》贯彻落实,做好保障铁路安全的有关工作。

自治区财政厅:贯彻国家财政政策,配合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铁建办)及相关单位做好与维护铁路安全有关的资金保障工作,确保铁路安全管理工作顺畅、有力推进。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负责指导各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邻近铁路矿业权管理;严厉打击邻近铁路无证勘查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未经批准占铁路用地等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做好铁路沿线路段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职责,负责指导各市做好铁路沿线工业企业粉尘、烟尘排放的环境监督管理,保障铁路安全。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职责,负责指导各市做好铁路沿线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管理,指导各市做好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指导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依据职责对邻近铁路或在高速铁路安全保护区内各类违法建筑和乱搭乱盖行为的安全监管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规范并监督铁路沿线土地建设的各方主体行为。

自治区水利厅: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职责,负责指导各市做好与铁路交叉的水利设施、铁路沿线地下水抽取、铁路桥周边有关河道的安全监管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职责,指导各市做好铁路沿线大牲畜进入铁路封闭区域的预防及安全监管、隐患排查整治,做好保障铁路安全的有关工作。

自治区应急厅:督促指导各市应急管理部门与国家铁路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建立铁路安全环境隐患综合治理信息通报制度,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督促铁路沿线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做好生产安全隐患问题排查整治,协调做好保障铁路安全的有关工作。

自治区广电局积极引导广播电视媒体坚持正确舆情导向, 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提示各播出机构加强对全区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的宣传报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爱路护路宣传教育工作,做好保障铁路安全的有关工作。

自治区林业局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职责,配合铁路运输企业,组织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对林地范围内的邻近铁路危树进行监管和隐患排查整治,防止侵入铁路限界,危及行车安全,做好保障铁路安全的有关工作,指导铁路运输企业做好铁路防护林更新及采伐许可证核发工作。

自治区通信管理局: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职责,负责指导各通信运营单位加强铁路安全保护区内通信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协同铁路运输企业做好杆塔、槽道等基础设施资源共建共享和上跨或下穿线缆隐患整治,做好保障铁路安全的有关工作

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承担专业监管责任,完善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各项制度,加强协调督促,依法依规严格监管执法

南宁局集团公司: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铁路运输、设备质量等安全管理,保障铁路旅客和货物运输安全;组织铁路运输单位加强铁路沿线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处置,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消除隐患问题,对突出隐患及时提报联席会议研究解决;负责做好铁路用地(红线内)的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国家铁路监督管理机构、地方政府的监督和指导;协调市、县(市、区)、乡(镇)落实好铁路“双段长”责任制,实现铁路安全管理“网格化”,确保第一时间发现和解决铁路安全问题;协调落实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维护铁路治安持续稳定;加强爱路护路宣传教育,减少铁路交通事故和危及行车安全案(事)件;会同有关部门,排查化解涉路矛盾纠纷,杜绝、减少群体性治安事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

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人员名单

召 集 人:刘  可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厅长自治区铁建办主任

            李文博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

副召集人:罗贤瑞  自治区公安厅常务副厅长

              黄爱兴  自治区应急厅总工程师

              伍勇波  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贺湘平  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一川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自治区铁建办专职副主任

成    员:农中校  自治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农  冰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晓勇  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教育厅党组成员  

             陈  清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一级巡视员  

             潘志武  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张  军  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

             王代玉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一级巡视员  

             黎修旦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欧  波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潘国雄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何  棠  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

             刘振杰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党组成员

             刘伯贤  自治区广电局副局长  

             黄政康  自治区林业局副局长

             谭国栋  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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