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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四好农村路”自治区示范市及示范县创建结果的公示

2021-11-22 15:52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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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深化“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交建管发〔2021〕71号)相关要求,我厅联合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组织开展了2021年“四好农村路”自治区示范创建工作。

经专家评审及现场复核等程序,拟将南宁市、柳州市、贺州市等3个市命名为“四好农村路”自治区示范市,将南宁市马山县、南宁市良庆区、柳州市三江县、柳州市融安县、梧州市藤县、玉林市玉州区、贺州市八步区、贺州市昭平县、河池市天峨县等9个县命名为“四好农村路”自治区示范县。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1年11月22日至11月26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及时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反映。联系电话:0771-5573500,电子邮箱:XXGLGLK@163.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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