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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全区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

桂交便函〔2023〕43号

2023-04-26 17:39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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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交通运输局:

近期,自治区领导在对农村公路调研时强调,要切实加强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进一步提升全区农村公路的路容路貌,建设宜居宜游美丽农村路,营造“畅、洁、绿、美、安”的农村公路环境,提升人民群众出行的安全感、获得感。为落实自治区领导指示精神,现就开展全区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区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改善路域环境,营造畅通、安全、整洁、舒适、绿美的公路通行环境。到2023年底,具备条件的路段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全面消除“脏、乱、差”现象,力争实现路域环境“八个无”(即沿线无违法广告、无违法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无违法搭接路口和占用挖掘公路、无违法跨越和穿越公路设施、无违法非公路标志、无路基边坡非法种植物、无摆摊设点和打谷晒场、无公路用地范围内堆积物)。

二、工作内容

(一)通过硬化路肩,铺设草坪砖,增设标线,种植绿篱、花池、栅栏等方式开展路宅分家整治,对影响公路美观的残垣断壁、破旧围墙予以拆除或重新用水泥砼进行抹面粉刷,重新砌筑的墙体在砌筑后及时进行刷白美化,并涂刷有关法律法规和爱路护路宣传标语、宣传画,及时清运道路旁的村内垃圾,清除沿路房屋及围墙外侧农作物、柴垛、砖垛、篱笆墙、违章建筑等杂物和堆积物,实现路宅分家的同时提升路域美化。

(二)充分利用绿化、边沟、防护网等设施,有条件的路段按照“一路、两沟、两行树”的标准模式实现路田分家。沿线路林和绿化廊道树木应加强管护,按照统一高度进行刷白,并对沿线树木进行修剪整修。新建农村公路实施路田分家“一步到位”的原则,在建设之初,采取埋设公路界桩、增设挡墙护坡等工程措施,对沿线景观较好的乡野、水景、林田等路段,可免栽或少量点缀绿植等,并适当修剪遮挡视线的野草树木实施绿化美化。

(三)及时清除或拆除非法广告、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公路标志标牌以及非法设置的广告牌、指路牌等。

(四)坚决拆除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非法修建的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及时拆除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设施、管道、电缆、非公路标志等。

(五)严禁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打场晒粮、种植作物、放养牲畜、采石、取土、采空作业、焚烧物品、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

(六)及时清扫路面洒落物,清除路肩、边坡、支挡结构物及其伸缩缝(沉降缝)、桥头、桥梁锥坡、桥梁伸缩缝、桥下空间、排水设施、隧道进出口等区域的杂草、垃圾、堆积物等,确保路域范围内路容路貌干净、整洁,特别是大型挡土墙、特殊结构桥梁等结构物要确保日常巡查过程中能全面了解设施现状。

(七)清洗补缺轮廓标、里程碑、百米桩、示警桩、标志标牌等沿线交安设施,清洁维护服务区、停车区和候车亭等各类服务设施,确保各类设施整洁、醒目、完好。

(八)提升重要交叉口、过学校和村镇路段的安全防护水平,科学合理设置交通安全信号灯、警示桩及减速带等设施,对弯道内侧、平面交叉道口范围内影响行车视距的路树进行砍伐或移植。

三、工作安排

坚持高标准、见实效的总体要求,按照“摸底、整治、提高”工作步骤统筹推进,全面做好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各阶段工作安排如下:

(一)调查摸底阶段(2023年4月3日—4月17日)。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全面调查摸清辖区内农村公路设施、路域环境方面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细化整治工作计划,落实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4月18日—10月30日)。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全面开展路容路貌整治,在整治过程中要加强对各个环节的管控,确保整治质量和作业安全,提升整治成效。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3年11月1日—12月20日)。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本地区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认真总结整治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查找不足,研究建立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农村公路管理和服务水平。

四、其他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农村公路“路长制”作用,认真组织开展路域环境整治,保障必要的整治工作经费,明确整治任务和责任,细化工作流程,确定时间节点,提出整治要求;严禁搞面子工程,坚决反对形式主义,按照养护规范要求务实开展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过程管控,强化监督检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重视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过程管控,切实加强规范化、精细化作业,确保整治质量和安全,对各类涉路违法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和打击,严格依照法定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开展执法工作。同时要加强督导检查,及时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三)强化信息报送,掌握进展情况。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建立工作台账,掌握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各类信息,做好随时迎检的准备。请各市交通运输局确定一名工作联系人,联系人信息表(见附件)于2023年4月10日前报送自治区公路发展中心。

请各市交通运输局分别于4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前向自治区公路发展中心书面报送辖区内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典型经验做法、特色案例等信息,自治区公路发展中心汇总全区总体情况后分别于4月30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0日将材料报送厅建设管理处。

联系人方式:厅建设管理处苏远文,0771-2115160,gxjttjjc@163.com。自治区公路发展中心县乡公路管理科黄筱茵,0771-2115705,xxglglk@163.com。


附件: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2023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单位名称

联系人姓名

电话

手机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柳州市交通运输局




桂林市交通运输局




梧州市交通运输局




北海市交通运输局




防城港市交通运输局




钦州市交通运输局




贵港市交通运输局




玉林市交通运输局




百色市交通运输局




贺州市交通运输局




河池市交通运输局




来宾市交通运输局




崇左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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