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港口经营人广西北海中油水产石油有限公司的歇业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港口经营人停业或歌业,应当提前30个工作日告知原许可机关。原许可机关应当收回并注销《港口经营许可证》和《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从即日起依法注销广西北海中油水产石油有限公司的《港口经营许可证》。原证件详细信息如下:(桂北港)经证(0005)号;法人:谢传安;经营地域:北海港水产石油有限公司油码头(3000吨级);核准的港口经营业务范围: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服务,提供危险货物港口作业服务(在《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核定的范围内作业)。
特此公告。
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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