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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养护业绩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

2024-09-11 18:2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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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公路发展中心、高速公路发展中心,各有关单位:

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24〕854号)要求,为做好我区养护业绩信息录入审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已有业绩信息补录

(一)注册账号

1.从业企业注册。各从业企业登录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全国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模块”(以下简称“部级系统模块”)并点击“从业企业注册”注册账号。

    2.审核单位注册。各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公路发展中心及直属各市级公路发展中心、自治区高速公路发展中心及直属各分中心登录“部级系统模块”并点击“建设单位注册”注册账号,用户名填写本单位全称,注册后联系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激活账号。

(二)业绩信息录入和提交

1.补录业绩范围及时限要求。补录的业绩为2013年1月1日起至2024年年内竣(交)工的广西区内公路养护工程业绩(包含涉及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的修复养护、预防养护等,不含日常养护)。补录工作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从业企业最迟于2024年12月15日前提交补录申报,未按期补录的业绩,今后不再补录。

2.业绩审核材料。从业企业需提交以下审核材料:项目中标通知书、项目合同协议书、项目竣(交)工验收书等证明文件和填有相关业绩信息的《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系统业绩申报审核表》(详见附件2),以上材料均为PDF格式。

3.业绩信息提交。从业企业登录“部级系统模块”如实填录业绩相关信息并根据项目类型选择相应的初审单位提交审核,农村公路养护业绩选择项目所属市级交通运输局提交初审,普通国省道公路养护业绩选择项目所属市级公路发展中心提交初审,高速公路养护业绩选择项目所属高速公路发展分中心提交初审。

(三)业绩信息审核

业绩审核分设初审单位和终审单位。初审单位负责核实业绩内容的真实性,填写《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系统业绩申报审核表》中的审核意见并扫描上传至“部级系统模块”,做好相关佐证材料的留存工作,报自治区公路发展中心或自治区高速公路发展中心进行终审

二、新增业绩登记管理

参照公路建设工程业绩登记管理模式,对2025年1月1日(含)后新竣(交)工的养护工程项目,实施业绩登记管理。项目建设单位督促从业企业在项目竣(交)工程序履行完成后30日内,通过“部级系统模块”录入本项目基本信息以及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关键人员信息,并依次提交建设单位、相应的初审单位和终审单位审核。

三、相关要求

(一)各从业单位要确保填报业绩信息的真实准确,审核中发现存在虚假的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二)各级审核单位要度重视公路养护作业单位业绩审核工作,强化组织领导,畅通审核渠道,指派专人负责。初审单位应在1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终审单位应在5日内完成审核工作。请各审核单位于2024年9月12日前将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填写附件3表格)报送我厅。

联系人及电话: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农盛茂,0771—2115073,电子邮箱:gxjttjjc@163.com

附件:1.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养护作业单

位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24〕854号)

2.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系统业绩申报审核表

3.联络员回

2024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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