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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细则》的通知

桂交运输发〔2024〕54号

2024-09-30 18:32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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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政局、商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20247号)、《国家发展改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交通运输部等十三部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方案>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62号)等精神和自治区有关部署,按照《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90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4〕44号)要求,为加快推进广西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交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    安    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财    政    厅                          商    务    厅

                                                          2024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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