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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区交通运输行业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10-09 16:1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安全监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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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公路发展中心、高速公路发展中心、道路运输发展中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安委〔2024〕7号),我厅制定了《全区交通运输行业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2024年9月17日


全区交通运输行业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坚决遏制道路交通事故高发态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问题导向、对症下药,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坚持系统施治、标本兼治,树牢“事故可防可控”理念,从严从紧开展为期6个月的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力争整治期间道路运输行业行车责任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行车责任事故同比下降15%,牢牢守住不发生重特大道路运输行业行车责任事故的底线,确保全区交通运输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我厅成立厅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厅各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安全监督处,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行业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日常工作开展。各市交通运输局、厅直属相关二层单位要相应成立组织机构,安排专人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日常工作开展,同时派人担任专项工作联络员。

三、重点任务

(一)提升交通参与者安全素养

1.增强营运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各市、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按照全国统一教学大纲加强交通安全文明驾驶意识的培训,强化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驾驶技能教学。督促道路运输和网约车平台企业每月至少开展1次驾驶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机制,将从业人员交通违法情况纳入企业内部考核指标。每季度通报从业人员道路运输违法情况,督促相关企业加强主体责任落实。督促相关企业组织严重违法营运驾驶员通过广西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网络远程教育平台,完成不少于18个学时的继续教育,深入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车辆性能维护、应急处置等知识。督促汽车客运站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确保司乘人员按规定系好安全带。

2.营造浓厚交通安全社会氛围。加大道路交通安全主题宣传力度,重点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实用知识和安全常识。依托报、网、端、微、屏等全媒体平台,以群众喜闻乐见的短视频、漫画、海报、微短剧等方式,制作推出更多文明交通公益广告,广泛开展各类文明交通活动和交通运输安全知识、避险常识、典型违法、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3.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实现干部职工全覆盖,提升交通安全意识。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文明交通的倡导者、践行者和推动者。

(二)加强重点车辆管控和严重违法行为整治

4.严查货运车辆重点违法行为。严厉查处货车超限超载、擅自改装营运车辆、违法大件运输、危运车辆不按规定使用运单、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逢五”治超制度落实,加大货车“百吨王”整治力度。配合公安部门依托入桂重点道路沿线主要收费站、服务区,加大对过境重点货车管控力度。

5.严查客运车辆重点违法行为。严查客车营运许可证件过期失效、非法营运、超越许可事项运营、脱离动态监控、客运包车未持有效包车牌擅自运营或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地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突出重点路段隐患排查整治

6.聚焦高速公路隐患整治。联合公安部门全面深入排查高速公路近三年内多次发生交通事故的路段及公路灾害高风险路段,今明两年分期完成照明设施和爆闪警示装置等“声光电”设备安装。

7.聚焦普通国省道隐患整治。9月底前配合公安部门完成130处公安部和自治区督办的公路安全隐患突出路口路段、15处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重点监督整改事故多发路段的治理工作。对2021年以来发生2起及以上死亡事故或5起及以上伤亡事故的隐患点段,分析梳理事故原因,按照“三必上”“五必上”标准制定计划,今明两年分期全部完成治理。2024年11月底前完成国省道隐患点段排查最低不少于20个,并于年底前完成对应整改计划的制定。

8.聚焦农村道路隐患整治。2024年底前,完成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1868公里、危桥改造117座;开展农村平交路口、弯坡路段、穿村过镇和临水临崖路段隐患排查,每个县(市、区)确定10处以上事故隐患突出点段,并完成“三必上”“五必上”治理。联合公安部门年底前全面排查辖区交通标志标线的视认性、合理性、协调性,今明两年分期整改完善,确保严格按标准设置。

(四)强化重点运输企业隐患治理

9.加强重点道路运输企业隐患排查。各市、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重点道路运输企业每月开展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每季度对重点道路运输企业开展一次检查,强化安全责任落实。

10.加强重点道路运输企业问题整改。各市、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重点道路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双重预防机制,对排查出来的问题隐患,严格落实整改资金、人员、措施、时限,确保隐患整改形成闭环。

11.加强高风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监管。各市、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要每月会同公安部门对风险画像分析鉴别为高风险等级的道路运输企业,组织开展约谈和检查,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依法责令限期或停业整改。配合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不执行国家标准检验、篡改车辆检验数据、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夯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

12.夯实部门监管责任。各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筹通报提醒、约谈警示、挂牌督办、事故调查等工作,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各级交通运输部门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各司其职、落实任务分工。

13.夯实道路运输企业主体责任。各市、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制定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每月开展企业内部安全生产检查,强化对所属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和驾驶人安全教育管理。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加强对所属车辆管控,坚决杜绝包而不管、以包代管。

(六)加大综合整治保障力度

14.强化以案促改源头治理。对典型事故进行深度调查、复盘分析,切实找准事故发生的原因教训,举一反三,查漏补缺,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区域协作、整改评估机制,增强制度刚性,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

15.强化群众和社会监督。拓展渠道,加强宣传,鼓励群众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映道路交通安全问题,通过12328举报道路运输突出违法问题。

16.强化科技赋能支撑。推进大数据收集整合和共享应用力度,加强与公安部门沟通协调,推进道路运输车辆通行、动态监控以及源头企业监管等大数据收集整合和共享应用力度。深化北斗定位技术在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中的应用,全面推进在重型货车和牵引车等营运车辆上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

17.强化舆情监测管控。落实重大突发舆情“第一示警”和“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报告、早处置”工作机制,强化舆情监测、分析研判和预警处置,协调督促有关涉事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把“应对舆情”和“解决事情”结合起来,及时开展信息发布、政策解读、舆情处置等工作,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化解矛盾,防止和管控恶性炒作。

四、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4年9月15日前)。各级交通运输部门结合本地、本领域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及时召开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会议,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4年9月16日至12月31日)。

深入分析研判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和各类事故特点规律,形成工作目标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开展各类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运输违法行为,保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巩固成果阶段(2025年1月1日至1月31日)。及时评估综合整治效果,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优化具体方法,为2025年春运安全打下坚实基础。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5年2月1日至2月28日)。总结固化综合整治经验和成效,健全长效机制,形成制度成果,推动综合整治常态化运行。

各市交通运输局、厅直属二层相关单位分别于2024年9月21日将本单位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及联络人名单,2025年3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厅工作领导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全区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准确把握工作要求,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单位,层层落实任务,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协调联动,形成整治合力。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横向纵向联系,强化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分工协作,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深入开展重点道路运输企业、车辆风险隐患排查和公路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

(三)主动担当作为,严明工作作风。各级交通运输部门领导干部要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坚持忠勇慎勤、言传身教,事不避难、义不逃责,求真务实、严谨细致,亲力亲为、靠前指挥,列出任务清单,实现挂图作战,注重谋定后动,讲求方式方法,抓实抓细综合整治每个环节、每个步骤,坚决避免只布置不落实、只督促不检查,做到干一件成一件。

(四)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采取“四不两直”、第三方“体检式”暗访评估等方式,不定期对各地、各领域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明查暗访,并对检查情况予以通报。对工作不力的,综合考虑情节、后果、态度等情况,精准妥当作出处置:对工作失误较轻的,进行提醒督促;对出现差错但未造成严重影响的,下发通报整改通知;对问题严重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进行约谈;对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依法依规查处问责。对在整治期间发生较大以上道路运输行业行车责任事故的,我厅将予以约谈、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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