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品牌线路创建的公示

2024-11-06 08: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运输处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打造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品牌线路的通知》(交办运函〔2024〕498号)精神,经我厅与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共同审核,南宁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1号线已达到交通运输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品牌线路创建的有关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11月6日—2024年11月1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于2024年11月10日前寄送或送达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运输处1409办公室(地址:南宁市新民路67号,邮编:530012,联系电话:0771-2115196)。


附件:南宁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关于1号线运营服务品牌线路创建情况


                                                                                                            2024年11月6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