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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内河船舶经平陆运河航行至钦州湾河海交界区相当A级航区换发船舶营业运输证的通知

2026-03-09 18:18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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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局,自治区水运发展中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海事局关于发布钦州湾河海交界区相当A级航区范围的通告》(2022年第1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海事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钦州湾河海交界区相当A级航区内河船舶准入技术条件和要求(试行)的通告》(2026年第3号),现就内河船舶经平陆运河航行至钦州湾河海交界区相当A级航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平陆运河航行至钦州湾河海交界区相当A级航区的内河船舶,其检验证书应由船舶检验机构签注“该船可经平陆运河航行至钦州湾河海交界区相当A级航区”,并向原许可《船舶营业运输证》部门办理换证,符合条件的应在证书中“本船核定的经营范围”栏注:钦州湾相当A级航区。

二、自治区水运发展中心应与广西政务平台协调申请对接入口,做好广西港航证照管理系统调测,确保审批业务流程顺畅运行。

三、各有关单位应加强服务意识,高效做好平陆运河航行船舶经营范围服务保障工作,并提醒申请人下载换发的《船舶营业运输证》新电子证照,以备使用。

                            2026年3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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