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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公路发展中心、高速公路发展中心、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测鉴定中心,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各在建高速公路项目业主: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广西高速公路网规划(2018-2030)》,参照《公路路线标识规则和国道编号》(GBT917-2017),经深入研究,并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我厅制订了《广西高速公路命名和编号规则》,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按照《广西高速公路命名和编号规则》,对所辖在役公路的名称、编号和相关标志牌进行更换,自治区高速公路发展中心负责协调指导工作。
二、在建及拟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广西高速公路命名和编号规则》要求对高速公路进行命名和编号,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三、请自治区公路发展中心和各市交通运输局协调指导普通公路相关指示标志牌的更换工作。
四、为了做好公路的命名和编号工作,请自治区高速公路发展中心于2020年10月底前完成高速公路桩号传递的编制工作。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在役高速公路命名和编号调整的工程设计和资金落实,2021年8月底前完成相关公路桩号及相应标志调整工作,11月底前完成公路电子地图更新工作。
五、请自治区高速公路发展中心组织开展《广西高速公路命名和编号规则》的宣传贯彻工作。
六、自发文之日起,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西高速公路命名和编号规则的通知》(桂交建管发〔2011〕63号)废止。
2020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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